在純封建的小農經濟基礎上,以將軍為最高權力,通過祿位製和主從關係,由幕府和各藩的大小封建領主——武士階層用武力分割統治全國人民的政治形態,稱為幕藩製。
幕藩體製的社會,階級統治以嚴格的身份製為支柱。從戰國時代大名領國製形成後,兵農分離和一係列法令政策的實施,社會各階層不能自由遷移。到了18世紀,所謂士、農、工、商即“四民”[54]的身份區別逐步固定,各階層內部又細分為種種等級。[55]身份製由父家長世襲的家族製度牢牢地保持著。法律規定,每個人從母胎裏就被確定了自己的族籍,出生後被閉鎖在狹隘的身份等級的圈子裏,不論本人能力和表現怎樣,也永不能越出自己所世襲的階層。四民中,士是統治階級的基幹部分,有擔任官職、受領俸祿、稱姓[56]、佩刀[57]以及對平民的“無禮”者“斬舍禦免”(格殺勿論)等特權。在父家長製下,家長權限最大,家人須絕對服從。武士的俸祿由長子繼承,不許分家產。[58]家庭裏男尊女卑,夫婦、父子、長幼之間,身份差別都很森嚴。婦女被置於隸屬男子的地位。
在被統治階級中,農民(百姓)的階級身份複雜,分別為高持和無高兩種。[59]高持又稱“總百姓”即有地者,包括少數稱為“石持”“名主”“莊屋”等的地主富農,及農村中大量存在稱為“本百姓”“鄉士”等的自耕農(實際是幕藩領主的農奴),稱為“草分”(墾荒地者)、“根生”(土生土長的)等中小農,稱為“分附”[60]的依附農民。無高,即無地的貧、雇、佃農和農奴,包括“水吞”(貧雇農)、“家抱百姓”(家奴)、“被官”、“下人”(家仆)、“庭子”(奴仆所生子,可買賣)等隸屬農民。這些農民階層在德川前期還都保持著濃厚的封建身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