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大原惟天,萬物之大原惟天地,天下之大原惟君,人之大原惟父母。由一而向萬,本大而末小。本大而一者,理之一也;末小而萬者,分之殊也。理惟其一,道之所以統於同;分惟其殊,人之所以必珍其獨。故父母者,人道之大也。以大統小而同者疏,故天地父母萬物,而人不得以天為父,以地為母。道無為,天地有為。物生於有,不生於無;故道不任父母萬物,而天地父母萬物。子法父母,故人法天地而道不可法。有行於無,無不行於有;故人弘道而天地不資道以弘。
天地無心,元後有心。無心無擇,有心有擇;故天地父母萬物,而元後不任為萬物父母,而惟“作民父母”。天地無作,而父母之道固在,元後不作,而父母之道曠矣。元後非施生,而父施母生;故父母配天地之施生,而元後必待作而後均於父母。與物同者疏,獨民有者親,則天地疏而元後親。有施者親,無施者疏,則天地親而元後疏。
親疏之殺,效法率行之別,大小之異,本末之差,分之殊也;天地、元後、父母,其道均也,理之一也;理一而分殊,此之謂也。
道不任父母萬物而天地任之,故《周易》並建《乾》《坤》,以統六十有二之變,不推於自然之理,而本於有為之健順。元後能以其不施生者作而讚天地父母之施生,而後可以繼天地以均於父母,故人無易天地、易父母,而有可易之君。
天地率由於一陰一陽之道以生萬物,父母率行於一陰一陽之道以生子。故孝子事父母如天地,而帝王以其親配上帝。元後效法天地以父母民,故忠臣稱天以誄君,而戴之以死生。
以小承大而德無不充,故太極之成男成女者,第四圓圖。父母之施生也,而與太極絜其大。以大統小而道漸以分,故太極之二殊五實囿於太極之中而不可伉也。反其所自生而親始之謂仁,秩其所以生而類別之謂義。仁之至,義之盡,以極天下之道,盡於此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