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船山遺書(全十五冊)

召誥無逸

《易》曰:“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言者,動之法也。擬以言,非浮明之可以言而即言;則如其言之議以動,非鑿智之可以動而為動;道之所以定,學之所以正也。

夫言者因其故也,故者順其利也。舍其故而趨其新,背其利用而詭於實,浮明之言興而鑿智之動起。莊生曰“言隱於榮華”,君子有取焉。後世喜為纖妙之說,陷於佛、老以亂君子之學,皆榮華之言、巧摘字句以叛性情之固然者,可弗謹哉!

《書》雲“所其無逸”,言勿逸其所不可逸者也,而東萊呂氏為之釋曰:“君以無逸為所。”蔡氏喜其說之巧,因屈《召誥》“作所不可不敬德”之文,破句以附會之,曰“王敬作所”。浮明惝恍,可以為言而言之,背其故,違其利,飾其榮華,使趨新者詫為獨得,古之人則已末如之何而惟其所詁,後之人遂將信為心法而背道以馳。夫君子言之而以動,必其誠然者而後允得所從,如之何弗謹而疾入異端邪?

今以謂“敬”與“無逸”之不可作所,實與名兩相稱也。乃如曰“敬”與“無逸”之可為所,名之不得其實也。此亦曉然而易知者也。不得其實,且使有實,鑿智足以成之,終古而不利用,用之不利,道何所定而學將奚以致功哉?

何以明其然也?天下無定所也,吾之於天下,無定所也。立一界以為“所”,前未之聞,自釋氏昉也。境之俟用者曰“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曰“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釋氏為分授之名,亦非誣也。乃以俟用者為“所,”則必實有其體;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為“能”,則必實有其用。體俟用,則固“所”以發“能”;用用乎體,則“能”必副其“所”;體用一依其實,不背其故,而名實各相稱矣。

乃釋氏以有為幻,以無為實,“惟心惟識”之說,抑矛盾自攻而不足以立。於是詭其詞曰:“空我執而無能,空法執而無所。”然而以心合道,其有“能”有“所”也,則又固然而不容昧。是故其說又不足以立,則抑“能”其“所”,“所”其“能”,消“所”以入“能”,而謂“能”為“所”,以立其說,說斯立矣。故釋氏凡三變,而以“能”為“所”之說成。而呂、蔡何是之從也?敬、無逸,“能”也,非“所”也明甚,而以為“所”,豈非釋氏之言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