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厥心
毛《傳》曰:“單,厚也。”今按,單則薄,未見其厚也。《大雅》:“俾爾單厚。”其可雲俾爾厚厚乎?《禮大傳》曰:“戚單於下。”《郊特牲》曰:“單出裏。”《祭義》曰:“歲既單矣。”“單”皆訓盡也。猶言專一畢用也。“單厥心”者,言專一其心而盡之也。《集傳》曰:“是能繼續光明文武之業而盡其心”,於義自通。
時邁、執競、思文
鄭氏《周禮》《注》以此三詩為《肆夏》《昭夏》《納夏》之樂章。其說與韋昭《國語》《注》及呂叔玉之論合,而《集傳》取之。
今按:《九夏》皆金奏之樂,故《周禮》以鍾師掌之,而歌工不與其事。《左傳》:“叔孫豹如晉,金奏《肆夏》之三。工歌《文王》之三。”金奏工歌,既分別而不相並,鄭氏乃雲:“以文王、鹿鳴言之,則《九夏》皆《詩》篇名。”殊為不審。杜子春曰:“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賓來奏《納夏》。”叔孫穆叔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今觀《時邁》一章,何與於屍?《執競》《思文》,何與於迎牲與接賓?合此三詩,抑於享元侯之義無取。而以後稷配天之歌延四方之賓,尤為不倫。且屍賓與牲,方出方入,非獻酬之際,但可以金奏節其威儀。浸令配以歌詩,亦孰與聽之?故燕飲必畢坐行酬,而後弦歌乃奏,以寫心而合歡。未有於出入間亂以歌聲者。故知呂叔玉之說附會而失實也。
金奏以合舞節而謂之夏。而《燕禮》:賓及庭,奏《肆夏》。《大射禮》:賓降,奏《陔》;公入,《驁》。《陔》《驁》皆《九夏》名。皆無舞者。則以此《九夏》之節自舞而來,不必配舞而亦可獨奏。猶《燕禮》“若舞則《勺》”,亦獨具《勺》舞,不必繼以“於鑠”之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