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船山遺書(全十五冊)

禮記章句卷二 曲禮下

凡十三章。

凡奉者當心,提者當帶。奉,芳勇反。

“凡”者,平交授受之禮。器無係者“奉”,有係者“提”。“帶”,大帶,在肋下無骨間。所奉者當心,所提者當帶,肘腕恒平,在心、帶之間也。

執天子之器則上衡,國君則平衡,大夫則綏之,士則提之。上,時掌反。綏,湯果反。

“衡”,謂眉衡。《考工記》曰:“鄉衡而實不盡。”“上衡”,手齊眉。“平衡”,器齊眉。“綏”,手齊肩。“提”,如提者,手在心、帶之間也。為大夫執器者,其家臣、士則其賓友。蓋助饋奠而執俎豆之屬。

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

“主器”,助祭於君而奉瓚爵之屬。《易》曰:“主器者,莫若長子。”“克”,勝也。

執主器,操幣、圭、璧,則尚左手;行不舉足,車輪曳踵;立則磬折垂佩。

“操幣、圭、璧”者,助奠痤及聘禮所有事也。“尚左手”者,兩手拱抱之,左加右上也。“車輪曳踵”,謂趾微舉而踵常附地。曳之以行,如車輪之輾地無絕跡;敬慎之至,則不必有傾仆之憂而恒操恐慮也。“立”,謂稍立俟用間。“磬折”,俯而脊折,如磬之句倨然。磬折而佩垂矣。

主佩倚則臣佩垂,主佩垂則臣佩委。

此執器玉而與主相授之容。“倚”,附於身。“垂”,離身而懸於空。“委”,拂地也。主植立而佩倚裳,則臣小俯而佩垂;主致敬而俯,則臣大俯而佩委於地。授受必下於君也。

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

“執玉”,執聘圭及琮璋也。玉必有繅藉,以韋衣木牌承玉而加絢組之係。紆組兩端,令垂向下,謂之“有藉”。屈組在手,謂之“無藉”。其衣服之製,夏葛冬裘,上有裼衣,裼衣上有襲衣,襲衣上加正服,掩而不開謂之“襲”。若開此正服及襲衣,左**其裼衣,則謂之“裼”。“裼”,見美也。“襲”,充美也。“有藉”則玉見其美,“無藉”則玉藏其美。故衣服各從其文質之稱,所以尊玉也。聘則屈繅,享則垂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