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殷之禮,因時創製。周公監於二代,建一王之典,而三恪之後,猶修先世之事守,雖文獻凋落,尚多傳習。孔子折中裁定,歸於畫一,顧其言曰“吾從周”,又曰“某殷人也”,則孔氏所講習而行用者,固有雜殷、周之製者焉。夫子沒,七十子之徒親聞習見,各得聖人之一體,是以尊聞行知,各有所尚。而春秋以降,學士大夫之行禮者,或移於俗尚,逾於軌則,或附古行私,名合實離,或懲創流俗,矯枉過直,參諸孔門,傳說之不一,誠有不得而齊者矣。夫禮,經也;因事變之不齊而斟酌以中節者,權也。惟聖人而後可與權,則下此者不得與矣。是篇雜記夫子以後行禮異同之跡,其出入得失,或因聖言以為之論定,或虛懸其事而不明著其是非。誠體驗而慎思之,將必有不易之理存乎其中,而精義之用顯矣。誠學者擇善之切圖,而《禮經》之斷案也。亦以簡冊繁多,分為上下篇。
上篇凡百二十五章。
公儀仲子之喪,檀弓免焉。免,亡運反。
“公儀”,氏;“仲子”,字;魯同姓大夫。檀弓,魯人。“免”者,以布廣一寸,從項中而前交於額,又卻向後繞於髻,袒而不冠者之喪飾也。朋友皆在他邦,則袒免,矜其無主而為之主也。仲子所立非主,均於無主。故弓重服以哀之,且起問者見事情也。凡朋友冠弁絰。
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舍,書也反。下同。
明弓以是,故而免也。“孫”,適孫。“子”,庶子。“立”,立為喪主。春秋諸侯之大夫世官,則為喪主者嗣其爵。稱仲子者,其遺令雲然。
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居,車之反。
“居”,語助辭。主人不能喻弓變服為諷己,故顯譏之。
趨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曰:“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