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第八十五章。
小斂之奠,子遊曰:“於東方。”曾子曰:“於西方,斂斯席矣。”
已小斂,自室而遷於阼,故奠於東方。已大斂,自阼而殯於西階,乃奠於西方。小斂依於屍,不別為位而設席。大斂屍已藏,必別為神位,乃設席。子遊之言是也。曾子謂斂則設席,席必在西,而疑奠之亦必於西,是沿一失而成再誤也。
小斂之奠在西方,魯禮之末失也。
“末”,末世也。明曾子沿魯末世之失而誤也。
右第八十六章。
右第八十七章。
子蒲卒,哭者呼滅。子皋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
子蒲,姓未詳;滅,其名也。哭者或其尊行,然周人死則諱之,不得以尊斥卑矣?故子皋責之。子皋,舊說以為高柴。
右第八十八章。
“相”者,以孝子哀亂,恐迷失禮節,故遣人詔讚之。宮中之相,則內禦以相婦人者也。“沽”,與“楛”同,粗略也。《士喪禮》無立相之文,大夫以上或乃有之。杜橋,名位不顯,無相其宜也,而時人譏其粗略,則士僭大夫之禮,習為固然,久矣。
右第八十九章。
夫子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而已。”
“羔裘玄冠”,朝服也。禮,養疾者服朝服。始死,易以深衣素弁。《士喪禮》略其文,夫子特補出之。
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
吊者且易之,則主人可知。故記者引以證之。
右第九十章。
子遊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稱,尺證反。
人子送死之情自無所不至,然不可枉道失節,幹求非分以辱親也。
子遊曰:“有亡惡乎齊?”夫子曰:“有,毋過禮。苟亡矣,斂首足形,還葬,縣棺而封,人豈有非之者哉。”惡,溫都反。還,疾緣反。縣,胡涓反。封,與“空”同,彼驗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