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船山遺書(全十五冊)

禮記章句卷四 檀弓下 2

石駘仲卒,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後者。卒,即律反。適,丁曆反。

駘仲,衛大夫。無適立長,而卜之者。駘仲不能製命,其父兄家老各欲私有所奉也,故卜之。

曰:“沐浴佩玉則兆。”

卜人之妄辭。謂卜吉事當以吉禮臨之。“兆”,龜兆,從也。

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石祁子兆,衛人以龜為有知也。“知”,靈也。禮本易知易行,特私欲橫行則邪說得以中之耳。祁子所為亦非高明殊絕之事,而人神皆協,道豈遠乎哉!

右第三十二章。

陳子車死於衛,其妻與其家大夫謀以殉葬。

子車,齊大夫,使於衛而客死。“家大夫”,家老也;大夫之家老,士也。而稱“大夫”者,陳氏僭君,其陪臣亦僭也。“以”,用也。

定句,而後陳子亢至句。以告句,曰:“夫子疾,莫養於下,請以殉葬。”亢,古郎反。養,餘亮反。

“定”,謀以決也。子亢,子車弟。舊說以為即子禽,未知是否。“至”,自外來奔喪也。“莫養於下”,謂子車客死,未及盡下養上之道。

子亢曰:“以殉葬,非禮也。雖然,則彼疾當養食者孰若妻與宰?得已則吾欲已,不得已則吾欲以二子者之為之也。”於是弗果用。

“雖然”,謂雖妻與宰之意以為然也。“已”,止也。子亢正言殉葬之非禮,足以拒邪說矣,而又為之謬辭以恐之。論者以為善於用權。權者,善惡之審、輕重之準也。以妻與宰殉之言出於己之口,則惡先在己而己輕矣。君子大居正,正己而物之從違順命以俟之,故言滿天下無口過,行滿天下無咎惡,隨所往而恒不自失,所謂“可與權”者,此爾。程子謂,自漢以下不識“權”字,皆此等亂之也。譎正之分,王霸之辨,釋氏善巧方便之邪說,皆於此決焉。學者不察而樂稱之,道之所以喪於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