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之為教,先王以為教國子之本業,學者自十三以上莫不習焉。蓋以移易性情而鼓舞以遷於善者,其效最捷,而馴至大成,亦不能舍是而別有化成之妙也。推而用之,則燕饗、祭祀、飲射、軍旅、人神、文武,鹹受治焉,是其為用亦大矣。周之衰也,鄭、衛之音始作,以亂雅樂。沿及暴秦,焚棄先王之典章,樂文淪替,習傳浸失。漢興,雅、鄭互登,莫能飭定,而六代之遺傳,僅托於學士大夫之論說。故戴氏承其敝缺,略存先儒所論樂理之言,輯為此篇,而樂之器數節度,精微博大者,亦未從而考焉。以故授受無資而製作苟簡,教衰治圮,民亂神**,胥此之由矣。學者覽此篇之旨,將以窺見製作之精意,而欲從末由,可勝悼哉。自漢以降,古樂愈失,惟是律呂之製,鍾鏞之器,猶有存者。沿及胡瑗、範鎮之流,猶得仿佛而為之說;而女真躪宋,僅存之器,熸焉無餘,雖有聖人,亦無所憑藉以修複,而胡部之奸聲,北裏之**曲,充斥乎朝野。有誌之士,三複此篇之義,粗得其大意而無以征之,亦徒守舊聞,以存什一於千百而已。乃此篇之說,傳說雜駁,其論性情文質之際,多**於荀卿氏之說而背於聖人之旨,讀者不察,用以語性道之趣,則適以長疵而趣妄。故為疏其可通者,而辨正其駁異者,以俟後之君子。凡三十七章。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
“音”,宮商角徵羽之相應合者也。“物”,事也。心有合離攻取,因事物之同異從違而喜怒哀樂征見於聲響;凡口之所言,氣之所吹,手之所考擊之節,皆其自然之發也。
聲相應,故生變。
聲音之道,唱則必隨,抑則必揚,自然相應。必變於其前,未有往而不返,同而得和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