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船山遺書(全十五冊)

船山祖戒子孫十四條

勿作贅婿。

勿以子女出繼異姓及為僧道。

勿嫁女受財,或喪子、嫁婦尤不可受一絲。

勿聽鬻術人改葬。

勿作吏胥。

勿與胥隸人為婚姻。

勿為訟者證佐。

勿為人作呈訴及作歇保。

勿為鄉團之魁。

勿作屠人廚人及鬻酒食。

勿挾火槍弩網獵禽獸。

勿習拳勇咒術。

勿作師巫及鼓吹人。

能士者士,其次醫,次則農工商賈,各惟其力與其時。吾不敢望複古人之風矩,但得似啟、禎間稍有恥者,足矣。凡此所戒,皆吾祖父所深鄙者。若飲博狂**,自是不幸而生此敗類,無如之何。然其繇來皆自不守此戒,喪其惻隱羞惡之心始。吾言之,而子孫未必能戒之,抑或聽婦言、交匪類而為之。乃爾絕續在此,故不容已於言。後有賢者,引伸以立訓範,尤所望而不可必者,然守此亦可以不絕吾世矣。

丙甲季夏先人書授,長慮墜失此紙如捐餘骴骸,孫男生若謹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