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數之體,多者為大,少者為小。陰陽動靜乎太極,陽倡而陰和,倡者捷得而廉,和者徐收而貪,故陽一而陰二,則陰多也。陽數一、三、五、七、九,積二十五;陰數二、四、六、八、十,積三十,是陰猶多也。大衍之數五十五,去中五以用五十,陽未用而早掛其五,是陰又多也。三百八十四位之象,陰陽各半,陰抑不處其少也。然而陰卒以少為小,豈其才之不給,蓋情之不逮矣。
夫數,將以用之也。有數而不用,均於無數;用而苟恤其私,均於不用。故能用者少而有餘,不用者多而不足。紂之億萬,不寡於周之十人也?唐高之一旅,非富於子孫之天下也?陰陽均受數於太極,逮其既用,陽之揲四,凡七凡九,而餘者或十三,或二十一;陰之揲四,凡六凡八,而餘者或十七,或二十五。陰之所餘,恒多於陽之一揲。不以揲而以餘,陰非不足。而吝於用,於是陰遂成乎小焉。
夫崇己以替天下,則簞豆見色;利天下而節於己,則膏澤不屯。人莫窺其所藏,而窺其所建,於是乎陽任大而無慚,陰欲辭小而不得。
何也?廉於取者其施必輕,貪於求者其與必吝。受數少,則富不足以自矜,而與物若借。受數多,則情常怙於取贏,而保己恒深。鹿台、巨橋之發,封樁之世不能也,而必見之開創之日。酒漿、幹餱之愆,薇蕨之士亡有也,而多得之千金之子。薰風之吹,不能如朔風之久,及其怒號披拂,榮百昌之生也,晝夜而有九春之勢,惟其用之大也。
夫儉其身以利天下者,宜天下多以利報之,則大易而小險,情相稱也。然而數則有不然者。莫大於龍,而亢或有悔;莫小於魚,而貫或承寵。且不但此也。陽一索而《震》,動物者先自懼也;再索而《坎》,固物者先自勞也;三索而《艮》,止物者先自戢也。則皆險也。陰一索而《巽》,入物者己自遂也;再索而《離》,麗物者己自明也;三索而《兌》,說物者己自和也。則皆易也。是故卦小而易,卦大而險。天下替而己崇,天下利而己損,物之不齊,亦莫能得其施報之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