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易》以所配,其義精矣。非密審其理者未易晰也。故天陽而地陰,天地亦陰陽也。春夏陽而秋冬陰,四時亦陰陽也。而僅配陰陽於日月者,謂夫陰陽之侀成而不易者也。
天道有陰,地道有剛,以言天地,不可矣。四時密相禪,而生殺各有其時,以言四時,不可矣。故日月而後其配確也。日行出為晝而入為夜,月明生於夜而死於晝,相與含吐而各保其時,相與匹合而各貞其德。各保其時,則廣有畛而大有涯;各貞其德,則有通理而無變化。斯以為陰陽之侀成而不易者爾。
若夫廣大者,陰陽之用也;變通者,陰陽之製也。
其為用也,日月、風雷、山澤,賅而存焉,非日月所能盡也。合一歲以成功,儲其無窮以應氣機,非四時之有待也。非天地,其孰有此不匱之神邪?
其為製也,四時均此一日月,而無分陰分陽之象;統此一天地,而流行於廣大之中。當其移易也,微動而無垠;當其著效也,專致而不備。故冬之變春,老陰之上生一而七也;夏之變秋,老陽之下化一而八也;春之通夏,少陽之上生二而進九也;秋之通冬,少陰之下化二而退六也。任生者奇,任成者偶。六而七,九而八,各用奇而生;七而九,八而六,各用偶而成。生者外生,成者內成。外生變而生彼,內成通而自成。故冬以生溫於寒,夏以生涼於暑;夏以成溫而暑,冬以成涼而寒。力有餘而數未盡,則損益各二以盡之。數已終而力竭,功必以漸而不可驟,則損益各一以漸易之。酌其虛盈,變必通,窮必變;酌其多少,為度於數;故曰陰陽之製也。
七曜之或進或退,通也,而曆以推;十二宮之上生下生,變也,而律以調。律曆本於《易》之變通,而於陰陽之侀而為質,廣大之體而為用者,則未之有準也。故《易》可以推律曆,律曆不可以盡《易》。無所準於天地,則德行廢;無所準於日月,則成質虧。久矣,卦氣之說礙於一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