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劇場看戲時見到了她。她朝我招了招手,我便在幕間休息時走了過去,在她旁邊坐下了。上次見到她已是很久以前的事了,要不是有人提到了她的名字,估計我該認不出她了。
她滿臉喜色地跟我聊了起來。
“瞧瞧,我們都好多年沒見了。時間過得真快啊!轉眼我們也都老了。你還記得我第一次見到你時的情景嗎?你請我吃了午飯。”
我能不記得嗎?
那是二十年前的事了,當時我住在巴黎。我在拉丁區租了一間小小的公寓,從窗口望出去就是墓地;我掙的錢勉強才能填飽肚子。她讀完了一本我寫的書,寫信給我談到了此事。我便回信表示了感謝。沒過多久,我又收到了她的一封信,說她要途經巴黎,想跟我聊聊天;不過她時間有限,隻有下周四可以抽出點空;那天上午她要去逛逛盧森堡公園,問我是否可以中午請她在富約餐廳隨便吃個便餐。這是一家法國參議員經常光顧的餐館,遠不是我所能負擔得起的,去那兒吃飯是我連想都不會去想的事。不過我多少有點兒受寵若驚,而且那時我太年輕,還沒學會如何拒絕一位女士。(不妨多說一句,絕大多數男人都要到上了歲數,對一個女人說什麽都已無關緊要時,才可以學會這個本領。)那個月我總共還剩八十法郎(金法郎)的生活費,要維持到月底。一頓簡便的午餐應該頂多十五法郎就夠了。如果後半月我不喝咖啡的話,是可以對付過去的。
我回信跟我的這位“筆友”約定周四中午十二點半在富約餐廳見麵。她不像我想象的那樣年輕,外表要說迷人,不如說驚人更合適。那年她四十歲了(女人在這個年齡仍可以不失魅力,但已不會讓人一見鍾情愛得死去活來了),她給我留下的印象是:牙齒又白又大,很整齊,還比實際用得上的多了幾顆。她很健談,但好像總願意談論我,因此我準備好了做一個專心的聽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