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意大利約五個月以後,羅馬皇帝頒布了著名的《米蘭詔書》(公元313年3月),莊嚴而明確地宣示他的旨意,恢複正統基督教會的和平。兩位西部君王在一次麵對麵會談中,君士坦丁的聰明才智和權勢地位都略勝一籌,他提出雙方聯合的要求,他的共治者李錫尼欣然同意。這兩位君王和政權所產生的力量,使震怒的馬克西米安不敢輕舉妄動。等到東部的暴君過世後,《米蘭詔書》就成了羅馬世界的基本法。基督徒被不公正剝奪的公民權利及信仰權利,在兩位英明的皇帝手裏全部得到恢複。法條明文規定,凡被沒收的禮拜場所和集會地點,都必須無條件、無代價地歸還給教會,更不得拖延時日。在發布這道嚴格命令的同時,皇帝還非常慷慨地承諾,要是願意用公平合理的價格購買回來,皇家的國庫將予以補償。這些有利於社會的規定,目的在於使宗教信仰能夠維護未來的平靜,運用廣泛平等的寬容原則作為基礎,然而這種平等會被後來的教派解釋為對他們有利和另眼相看的殊榮。兩位皇帝向世界宣告,他們給予基督徒和所有其他人員絕對的自由權利,來選擇自己希望加入的,或已經篤信的,或認為對自己最有用的宗教。他們詳細解釋易於含混的詞語,排除各種例外情況,命令各行省總督對這份保護宗教自由的詔書,一定要按照規定要點,真實不虛地加以執行。他們不惜諄諄教誨,向臣民闡述頒布寬容基督教詔書的兩大原因:其一是出於維護萬民的和平幸福的善良意願;其二是經由這種作為,表達虔誠願望,能夠榮獲天上神明的恩寵。他們從自己的身上已經應驗神的恩惠和至德,相信天恩永遠保佑君王和萬民的繁榮昌盛。從這些模糊而粗糙的虔誠表現,我們可以推斷出三種彼此相異但並非不發生關聯的假設。首先,君士坦丁的信仰可能一直在異教和基督教之間徘徊;其次,根據多神教理由不充分但非常謹慎的說法,他可能把基督教的上帝,視為上天龐大統治集團眾多神明中的一員;再者,他可能抱定富有哲理的觀點,這種想法也許更能引人入勝,那就是盡管有眾多的神明、儀式和觀點存在,崇拜一個共同造物主和宇宙之父,有助於使所有教派和民族獲得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