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全譯羅馬帝國衰亡史(全六冊)

四、羅馬帝國的軍事體製

在共和體製時代,運用軍隊的權力取決於一定階層的市民,他們有國家去熱愛、有財產要保護、分享執行法律的權利。維係這個體製不僅事關個人利益,也是自己應盡的責任。等到征討範圍擴大,人民的自由權利隨之喪失,戰爭逐漸發展成為軍事藝術,同時也惡化成商業行為。[23]

就軍團而言,即使在遙遠的行省招募兵員,也隻選羅馬公民,唯其如此,才具合法資格[24],服役才有適當報酬。但更被注重的是年齡、體力和身材等條件,在征選兵員的過程中,寧願要生長在氣候寒冷地區的北方人而不挑南方人,要找天生習武的門第,也到鄉間招募,而非在城市尋找。一般認為,投身辛苦的行業,像鐵匠、木匠和獵人,比城市裏活動較少、從事服務業的人員,在執行勤務時更能發揮果敢和決斷的能力。等按財產資格服兵役的製度取消後,羅馬的軍隊仍由家世良好、受過教育的軍官指揮,但一般士兵還是像現代歐洲的傭兵一樣,出身貧賤,很多甚至是卑劣分子和罪犯。

愛國心是古代大眾遵守的德行,身為自由政體的一分子,基於個人利益而產生強烈感情來保護此政體,使之能綿延不息,此種情操使共和時代的軍團所向無敵。專製君王的傭兵和奴仆,對共和體製的觀念極為淡薄,因此必須運用其他性質不同但更有拘束力的動機,像是榮譽和信仰,來彌補這方麵的缺失。在農夫和工人看來,能進入軍旅是光宗耀祖的事。階級和名望全賴自己的進取心,一個低階士兵的勇敢雖不見得能贏得多大的聲譽,但個人的行為,有時會給連隊、軍團甚至軍隊帶來榮譽或羞恥,所以他和團體是命運相共的。他進入軍隊服役時,要舉行莊嚴的宣誓儀式,絕不背棄連隊隊標和鷹幟,服從上級領導,為皇帝和帝國安全犧牲自己的性命。[25]羅馬軍隊對標幟的效命之心,是受到信仰和榮譽的影響激發的。金色的鷹幟閃耀在軍團隊伍前麵,就是他們渴望獻身的目標。在危險時拋棄神聖的隊標,不僅是可恥的怯懦表現,更是大不敬的褻瀆行為。[26]為了達成此一目的,除憑借想象所產生的力量,更由實際的畏懼和希望來加強。服役期間定額的薪餉和經常的獎賞,及服完兵役後應有的補償和田地,[27]使艱苦的軍旅生活得到安慰。另一方麵,怯懦懼敵和違抗命令必然難逃嚴厲懲罰。百夫長獲準用軍棍責打犯錯士兵,將領有權將下屬處以死刑。[28]羅馬軍隊鐵的紀律原則,就是優秀的戰士必須畏懼自己的上官遠甚於所麵對的敵人。從這些值得欽佩的兵書教範中,帝國軍隊具有了軍人所應有的堅定和馴服的品質,要是拿蠻族的浮躁和衝動來與之相比,永遠無法及其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