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說明
在熙寧變法期間,王荊公和神宗及其他同僚日日商議國是,君臣間有大量問對,荊公雖多有記錄,或並未有成書之意。紹聖間,蔡卞(元度)和曾布(子宣)整理獻於朝,徽宗初年兩次編纂《神宗實錄》,皆多取此《日錄》以成書。但後世也有人批評荊公的記錄“歸過於上,掠美於己,且曆詆平生所不悅者,欲以欺後世”,今通讀荊公文字,可知這不是知人論世之言。
此書久已散佚,今據李燾《資治通鑒長編》、陳瓘《四明尊堯集》、楊時《龜山集》等書盡力輯佚,對相關日期略加考察,加方括號[]以為提示,以使得今日之讀者能重返千年前君臣問對之現場。由於這個整理稿輯自不同的書,有作荊公自稱者,亦有他人以第三人稱記述者,人稱雖然不同,但均為荊公及同僚與神宗討論國是的記錄,曆史價值很高。
熙寧元年(戊申 一〇六八年)
[四月一日]上問:“唐太宗如何主?”對曰:“陛下當以堯、舜為法,唐太宗所為不盡合法度。末世學士大夫不能通知聖人之道,故常以堯、舜為高而不可及,不知聖人經世立法,常以中人為製也。”
熙寧二年(己酉 一〇六九年)
[二月]上問如何得陝西錢重,可積邊穀。對曰:“欲錢重,當修天下開闔斂散之法。”因為言:“泉府一官,先王所以摧製兼並,均濟貧弱,變通天下之財,而使利出於一孔者,以有此也。其言曰‘國事之財用取具焉’。蓋經費則有常賦以待之,至於國有事,則財用取具於泉府。後世桑弘羊、劉晏粗合此意。自秦、漢以來,學者不能推明其法,以為人主不當與百姓爭利。”又因請內藏可出幾何,以為均輸之本。上曰:“三二百萬,或三五百萬可出也。”
[是月]前一日,陳升之言:“製置三司條例司,升之難為更簽書,隻總領商量。”餘曰:“如此,則合令誰簽書?”升之曰:“隻諫議與押。”餘不答。既起與之同行歸廳,餘曰:“相公不欲簽書製置司文字,何意?”升之曰:“體不便。”餘曰:“參知政事恐非參知宰相政事,參知天子政事。”於是升之欲令孫莘老、呂吉甫領局,餘與升之提舉。餘曰:“臣熟思之,此事但可如故,向時陛下使輔臣領此局,今亦隻是輔臣領局,有何不可?”升之曰:“臣待罪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難稱司。”餘曰:“於文,反後為司,後者君道也,司者臣道也,人臣稱司,何害於理?”升之曰:“今之有司、曹司皆領一職之名,非執政所稱。”餘曰:“古六卿即今執政,故有司徒、司馬、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曾公曰:“今執政古三公,六卿隻是今六尚書。”餘曰:“三公無官,隻以六卿為官。如周公隻以三公為塚宰,蓋其它三公,或為司馬,或為司徒,或為司空。古之三公,猶今之三師。古之六卿,猶今兩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