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止者,知至善隻在吾心,元不在外也,而後誌定。
——《傳習錄·陸澄錄》
按常理,如果能去民上明明德,做到親民,那就萬事無憂了,可為什麽還要有第三綱“止於至善”呢?
先來看王陽明如何解釋“至善”:“所謂‘至善’,是‘明德’‘親民’的終極法則。天命的性質是精純的至善,它那靈明而不暗昧的特質,就是至善的顯現,就是明德的本體,也就是我們所說的‘良知’。‘至善’的顯現,表現在肯定對的、否定錯的,輕的重的厚的薄的,都能根據當時的感覺而展現出來,它富於變化卻沒有固定的形式,然而也沒有不自然地處於渾然天成的中道之事物,所以它是人的規矩與物的法度的最高形式,其中不容許有些微的設計籌劃、增益減損存在。其中若稍微有一點設計籌劃、增益減損,那就是出於私心的意念和可笑的智慧,而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至善’。”
原來,“至善”就是良知。良知的幾個基本特點如下:(1)與生俱來;(2)能知是非善惡;(3)反應神速;(4)良知是易,易是變,富於變化卻無固定的形式,當它投射到事物上去時自然而然,不擰巴。所以,我們可以說良知是我們與生俱來的道德感和判斷力。
由良知的以上特點可以看出,良知不容算計,正如天理不容思想一樣。如遇到事,隻要有少許的設計籌劃、增益減損存在,那就不是良知了,天理不容思想也是如此,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因為人類全部智慧固然在腦中,但全部屬於人的精神卻在心中。良知(至善)幫我們確定事情的是非善惡,唯有確定了這點,才能走好下一步的頭腦計算。
簡單而言,“至善”是明德和親民的終極法則,至善像是船舵,明德和親民則是船,船是乘風破浪還是碰觸礁石,全由至善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