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夫斯,”我說,“我有話直說你不介意吧?”
“自然不會,少爺。”
“聽了我的話你不要傷心哪。”
“絕對不會,少爺。”
“那好,我說了——”
不對——等會兒,先別掛線。我把故事講壞了。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過這種經曆:反正我每次說故事都會遇到這麽個難題,那就是不知道該打哪兒起頭是好。起頭這件事誰也不想搞砸吧,因為一失足就掉下去了。我是想說,要是起頭起得太長,想渲染一下所謂的“氣氛”,用諸如此類的文學手法,那就進不了正題,客官們可就要走人了。
但與此相反的問題是,要是像燙了腳的貓似的嗷一聲跳進正題,聽眾卻又茫茫然不知所謂。大夥兒都要揚起眉頭,搞不懂你在講什麽。
我要敘述的這樁案件,情節錯綜複雜,當事人包括果絲·粉克-諾透、瑪德琳·巴塞特、我家表妹安吉拉、達麗姑媽、湯姆叔叔、大皮·格羅索普,還有大廚阿納托。但用上述對話來作開場白,我發現自己犯下了這兩大失誤中的後者。
我得稍稍往回倒一倒。經過一番通觀全局、左右權衡,我斷定這場事件的始作俑者(這個詞應該沒用錯),就是戛納之行。要是沒去戛納,我就不會結識那位巴塞特,也不會買那件白色晚禮服,安吉拉呢,也不會碰上她那條鯊魚,而達麗姑媽也就不會賭百家樂牌。
的確,完全可以肯定,戛納正是“不完達普義”[1]。
這就行啦。容我先交代一下事實。
我動身去戛納,但吉夫斯沒有隨行,因為當時正值六月初,他表示不希望錯過雅士穀賽馬會。與我同行的就剩達麗姑媽和她的千金安吉拉。安吉拉的未婚夫大皮·格羅索普本來也打算一起來的,但末了發現脫不開身。達麗姑媽的丈夫湯姆叔叔則留在了家裏,因為他最受不了法國南部的風氣,給多少錢也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