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歐洲從文藝複興發展到啟蒙運動時,知識分子逐漸形成了一個共識,大家需要某種程度的宗教寬容,主要是指在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間的寬容,偶爾也包括猶太教徒。在這種語境中,人們根本沒有提到成吉思汗和蒙古人的宗教寬容,而且似乎也沒有人對此感興趣。如果但丁的觀點真的是受到了成吉思汗的啟發,那麽對他的觀眾來說,這方麵的聯係也已經失去了,蒙古人似乎已經淡出了曆史。
鼓吹宗教寬容的早期啟蒙哲學家撰寫了大量關於普世教會、多元主義以及所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著作,邏輯嚴謹,文辭優美,令人信服,但似乎沒有一個人知道如何創建一個社會,或者如何製定法律來實現這一理想。1669年3月1日,約翰·洛克在《北卡羅來納基本法》中的提議就證明這一點。盡管愛德華·吉本聲稱,洛克的思想是受到了成吉思汗的啟發,但是,事實上洛克所建議的法律更多的是約束,而不是鼓勵宗教寬容。
在這個有著一百二十項條款、涵蓋公民政府所有方麵的文件中,洛克用了近一千字,列了十五項條款專門討論宗教問題。[580]雖然他泛泛地肯定了所有宗派的基督徒、猶太教徒和“異教徒”崇拜的權利,但他對這些自由加上了嚴格的限製。他建議美國應由世襲貴族統治,並要求每個人都積極參加崇拜。他寫道:“在卡羅來納州,若不承認獨一神,不虔誠崇拜上帝,任何人都不得成為自由人,不得擁有房產,不得遷居。”然後他宣布,應采用英國模式,設立英格蘭教會為“唯一真正正統的國教機構”。他的結論是,所有信仰的納稅人必須支付維修其建築的費用及其祭司和官員的薪金。洛克沒有為他建議的憲法中的宗教自由提供道德上的論據,相反,他認為,給予其他宗教有限的宗教自由也是應該的,是一個聰明的辦法,有助於說服非基督徒接受基督教的優勢地位並皈依基督教。“猶太人、異教徒以及其他不接受純粹基督教信仰者,可能……被說服,由衷地接受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