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另一件事。兄弟們。我的兄弟們。我有四個兄弟,實際上是三個,其中一個,排行第二的那個,已經死了。我依然把死掉的二哥算進去,因為他依然是我的哥哥。我把第四個也算進去了,那個人不是我的兄弟,但他是二哥結交最久的朋友,兩人上幼兒園就認識了。他一直和我們一起生活,這第四個兄弟,盡管他也有他自己的家——一對父母,兩個兄弟,七個姐妹——他們依然住在四條街之外。十四歲那年,他離開學校,搬來我們家住,但那時他已經加入了反政府派。二哥也加入了反政府派。即使到了現在,二哥死了以後,第四個兄弟理論上依然和我們住在一起,作為我們家的一員,但目前他不在我們家的房子裏,因為他正在逃亡。他們說他騎著摩托車衝向邊界,在那之前,他朝著那個巡邏隊開槍,故意殺掉了四個政府人員,無意殺掉了三個平民——包括一個成人和兩個六歲的孩子,當時正站在他們的鄉下汽車站等候公共汽車。我們再也沒見過他,但據說他住在“邊界那邊”的那個國家裏的某個郡縣裏。至於大哥,年紀最大的哥哥,好吧,按照傳統,如果期待一戶人家裏有人去參加運動,那就應該是大兒子去參加運動。人們堅信這一點,以至於當媽的二兒子,也就是我的二哥,參加了運動,並在一場與政府軍隊的交火中被殺害後,來找媽去辨認屍體身份的警察不停地搞錯,總把他稱作她的大兒子。而媽實際上的大兒子,也就是我的大哥,並沒有加入反政府派。某天晚上他在鎮上喝醉酒跌倒了,摔斷了自己的一條手臂。他自己去了醫院,說這都怪一塊鬆動的人行道石板,他要求賠償,那些可以決定要不要相信他的人相信了他的話,賠了他幾千塊錢。他拿出一大部分給媽,然後談到這個國家和它的政治問題,他說:“去他媽的,我要離開這裏。”他去了中東,為了能獲得一點安寧、平靜和陽光。在走之前,他提出帶著兄弟們一起走,但二哥和第四個兄弟有著深深的反政府派情結,說他們不想走。三哥也不想走,因為他正在和藥丸女孩的妹妹戀愛。於是大哥一個人走了,從此杳無音訊。所以說,這個哥哥,在外漂泊的大哥,做了他自己想做的事情。二哥,我死掉的哥哥,做了他自己想做的事情。第四個兄弟目前也正在做他想做的事。至於三哥,拋棄了適合他的伴侶,娶了錯誤的那個,然後到目前為止什麽也沒做。這勾勒了——至少到目前為止——關於他所能講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