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勞塞維茨對“有限戰爭”和“絕對戰爭”(或“全麵戰爭”)所做的區分,被20世紀的政治和戰略思想家視為十分重要的成果,但這一區分並不是任何長期深刻思考的結果。我們已經看到,他第一次說戰爭可以分為兩種時,隻有24歲。這兩種戰爭一種是為了摧毀對手的政治獨立性,另一種是為了爭取有利的和平談判條件。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他或當時的任何人意識到這個想法有多麽了不起。但在23年後的1827年,他寫了一份筆記,當時《戰爭論》已經寫了12年,已經完成了四分之三。克勞塞維茨寫道,現在他有必要重新審視戰爭,“在每一點上都更加清晰地提出兩種類型的戰爭”[53]。因此,盡管這兩者之間的區別一直存在於他的腦海中,就像對於任何經曆過18世紀戰爭和拿破侖戰爭的人那樣,但這種二分法的根本重要性,他隻有在寫作時才意識得到。確切地說,他似乎在《戰爭論》第六篇《論防禦》寫到一半時才想到了這一點。他意識到,在這裏,指揮官比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更需要知道,他究竟是在打一場“完全由衝動支配或滲透決定的戰爭”,還是一場近似於“觀察之戰”的戰爭[54]。為什麽這一區別在計劃防禦戰役時特別重要呢?我們將在本章後麵看到。
克勞塞維茨認為,他的讀者不僅有必要認識到有這兩種類型的戰爭,還有必要確切地理解為什麽會這樣。事實上,他提供了三種截然不同的解釋:一種是曆史上的解釋,或者說是社會學的解釋;一種是形而上學的解釋;還有一種是實證的解釋。每一種解釋都發生在《戰爭論》的不同部分,並且與其他兩種解釋幾乎沒有任何關係。它們實際上並不完全相容。
克勞塞維茨指出,從曆史上看,所有的戰爭都是參戰社會的產物。像所有其他製度一樣,戰爭是由當時盛行的思想、情緒和條件決定的。對於這些因素對戰爭的發展所產生的影響,他在一份關於戰爭社會學的考察報告中作了解釋。從最早期一直到他所處的時代,這份調查肯定是最早的關於戰爭社會學的考察報告。他先是描述了韃靼部落、古代共和國、羅馬帝國、中世紀的政權和近代早期的雇傭兵是如何發動和進行戰爭的,然後專注於18世紀歐洲主權國家的發展。他指出,到那時,君主們已經對他們統治的人民有了相對有效的政治和經濟控製,以至於他們能夠創造出與社會其他部分截然不同的、獨立的戰爭機器。正規軍有自己的財政和供給來源,這些都是由君主完全控製的,因此他們的行為“就像他們自己好像已經構成了一個國家一樣”。但是這些資源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