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牛津法國大革命史

第十四章 督政府(1795—1799)

1795年夏天,擺在國民公會麵前的問題仍不十分清晰。在擊潰恐怖主義和王黨主義兩派勢力之後,它必須為這個國家設計一部能夠防止兩派勢力複活的憲法。所有議員都同意,法國最需要的是穩定。但是他們也相信,國家可以也應該在不放棄1789年的原則、不犧牲同胞曆經多年磨難和動**而確立和維護的理想的前提下實現穩定。1789年的原則不能混同於1793年的原則。6月23日,布瓦西·鄧格拉在給憲法起草委員會報告的引言中宣稱,1793年的憲法“是由陰謀家起草、受暴政指使、靠恐怖手段通過的……除了造成無政府狀態外別無他用”。總之它一無是處。他接著說:

公民平等才是一個理智之人可以要求的全部。絕對平等是妄想,如果要實現這種平等,所有人在智力、德行、力量、教育和財富方麵都必須是絕對平等的……我們必須由最優秀的人來統治,最優秀的人是那些受過最佳教育、最關心法律維持的人。然而,除了個別例外,你隻能在以下人士中發現這樣的人:他們有一份財產,忠誠於財產所在的國家、保護財產的法律和維係財產的和平局麵;財產和經濟安全使他擁有教育機會,而教會則使他可以明智而準確地探討決定國家命運之法律的利弊。而另一方麵,沒有財產的人必須憑借堅定的美德才能關心那種不能為他維護任何東西的社會秩序,才能抵製各種向他展現希望的行動和運動……由沒有財產的人統治的國家存在於自然狀態之下。

國民公會於8月22日通過的新憲法正是以這些原則為基礎。像此前的憲法一樣,它以《人權宣言》為序言,但沒有提到出身平等和享受社會服務的資格,並以9項義務來平衡其列舉的22項權利。所有21歲以上的男性納稅人都享有投票權。但議員應由選舉大會產生,參加選舉大會的公民須擁有或出租價值相當於100至200天(具體依選區大小而定)勞動的財產。這就意味著要從大約100萬人(相當於1789年選民的三分之一)中選出大約3萬人的選舉團成員。選舉每年一次,每次改選三分之一的議員,但立法機構首次改為兩院製。1789年以來的經驗已經證明了君主派關於一院製危險的所有警告,不過此前這些警告都被草率地忽略了。一部設計精密、相互製衡的憲法成為當時的目標。應該設立兩個“委員會”:下院,即500人委員會,享有所有法律的創議權;上院,即元老院,由250名40歲以上的已婚或鰥居代表構成,其權力僅限於批準或駁回500人委員會的立法案。由於複辟君主製已無可能,執行權被授予元老院遴選的5位督政官,但其候選名單是由500人委員會提出的。5名督政官中每年有一人退出,退出者由抽簽決定。無論是他們還是由他們任命的部長,都不得成為立法機構的成員。這是1789年的原則,共和二年的經驗似乎更突出了它的明智。最後一點,共和三年的憲法修改起來十分困難。這是有意設計的。規定的修憲程序不得短於9年,此舉的目的仍然是為了穩定新體製,並使兩個極端方向上的任何修憲行為成為非法的。但即使這樣,國民公會的成員仍不能確信他們的意願能得到完全尊重。向新製度的過渡也需要某種連續性。他們回想起1791年的自我回避條例(當然是羅伯斯庇爾提出的),認為這是製憲議會犯下的最嚴重錯誤之一。因此他們在憲法中附帶這樣的條款:第一屆議會的兩院成員,三分之二應從國民公會議員中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