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記憶中的童年往事已是模糊一團,但有幾段逸事難以忘記。我還記得,父母不斷為我和兩個妹妹確定各種挑戰目標。母親決定先要讓我學會獨立生活。我年僅4歲,她在離家幾英裏[1]遠的地方停下車來,讓我自己找路回家。我不可救藥地迷路了。我的小妹妹凡妮薩最早的記憶就是在1月的一天早上被吵醒,天還沒亮,而媽媽決定讓我那天騎車到伯恩茅斯去。媽媽給我包裏裝了些三明治,還有一個蘋果,但卻讓我自己一路找水喝。
我家位於薩裏郡的夏姆裏格林,到伯恩茅斯有50英裏。當時我還不到12歲,但媽媽認為這有助於培養我的毅力和方向感。我記得自己天還沒亮就出發了,並且還能模模糊糊地回憶起那天在一個親戚家住了一晚。我不記得自己是怎麽找到他家的,也不記得第二天是怎麽回到夏姆裏格林的。不過,我確實記得,自己終於完成了那趟“馬拉鬆式”的騎行,像個凱旋的英雄,得意揚揚地踏進廚房,滿以為迎接我的是一場盛大的歡迎儀式。
“幹得不錯,裏奇[2],”媽媽在廚房裏一邊切洋蔥,一邊跟我打招呼,“有趣吧?現在,你能不能到教區牧師家跑一趟?他需要劈些木頭,我跟他說你一回來就去幫他。”
父母向我們提出的往往是體力而非學業方麵的挑戰。很快,我們就開始確立自我挑戰目標了。我還記得自己小時候是怎麽學會遊泳的,那時我不是4歲就是5歲,跟喬伊絲姑姑、溫迪姑姑及其丈夫喬姑父一起,在德文郡度假。我特別喜歡喬伊絲姑姑,假期剛一開始,她就跟我打賭,說我在兩周的假期結束時肯定學不會遊泳,否則就給我10先令。每天我都在大海裏待上幾個小時,迎著寒冷刺骨的波浪學習遊泳。可是,到了假期的最後一天,我仍然是個旱鴨子,隻會一隻腳踏著海底瞎撲騰幾下。我會朝前一個猛子紮進水裏,在浪花底下橫衝直撞,然後劈裏啪啦地掙紮著浮上水麵,盡量避免灌進幾口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