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論
伏羲與女媧的名字,都是戰國時才開始出現於記載中的。伏羲見於《易·係辭下傳》《管子·封禪篇》《輕重戊篇》《莊子·人間世篇》《大宗師篇》《胠篋篇》《繕性篇》《田子方篇》《屍子·君治篇》《荀子·成相篇》《楚辭·大招》《戰國策·趙策二》。女媧見於《楚辭·天問》《禮記·明堂位篇》《山海經·大荒西經》,但後二者隻能算作漢代的典籍,雖則其中容有先秦的材料。二名並稱者則始見於《淮南子·覽冥篇》,也是漢代的書。關於二人的親屬關係,有種種說法。最無理由,然而截至最近以前最為學者們樂於擁護的一說,便是兄弟說。《世本·氏姓篇》曰:
女氏:天皇封弟媧於汝水之陽,後為天子,因稱女皇。
此說之出於學者們的有意歪曲事實,不待證明。羅泌《路史後記》二和梁玉繩《漢書人表考》中的論調,不啻坦白地供認了他們所以不能不如此歪曲的苦衷,所以關於這一說,我們沒有再去根究的必要。此外,較早而又確能代表傳說真相的一說,是兄妹說。《路史後記》二注引《風俗通義》曰:
女媧,伏希(羲)之妹。
《通誌·三皇考》引《春秋世譜》《廣韻》十三佳、《路史後記》二、馬縞《中華古今注》等說同。次之是夫婦說。《唐書·樂誌》載張說唐《享太廟樂章·鈞天舞》曰:
合位媧後,同稱伏羲。
據《樂誌》《鈞天舞》是高宗時所用的樂章。這裏以伏羲、女媧比高宗、武後,正表示他們二人的夫婦關係。稍後盧仝《與馬異結交詩》說得更明顯:
女媧本是伏羲婦。
此後同類的記載有宋人偽撰的《古三墳書》、元杜道堅《玄經原旨發揮》,和一些通俗小說之類。夫婦說見於記載最晚,因此在學者心目中也最可懷疑。直至近世,一些畫像被發現與研究後,這說才稍得確定。這些圖像均作人首蛇身的男女二人兩尾相交之狀,據清代及近代中外諸考古學者的考證,確即伏羲、女媧,兩尾相交正是夫婦的象征。但是,依文明社會的倫理觀念,既是夫婦,就不能是兄妹,而且文獻中關於二人的記載,說他們是夫婦的,也從未同時說是兄妹,所以二人究竟是兄妹,還是夫婦,在舊式學者的觀念裏,還是一個可以爭辯的問題。直至最近,人類學報告了一個驚人的消息,說在許多邊疆和鄰近民族的傳說中,伏羲、女媧原是以兄妹為夫婦的一對人類的始祖,於是上麵所謂可以爭辯的問題,才因根本失卻爭辯價值而告解決了。總之,“兄妹配偶”是伏羲、女媧傳說的最基本的輪廓,而這輪廓在文獻中早被拆毀,它的複原是靠新興的考古學,尤其是人類學的努力才得完成的。現在將這兩方麵關於這題目的貢獻略加介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