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一種人格適合天才?從表麵上看來,這似乎不可能。即使我們把範圍縮小至同一時期、同一領域的天才,最顯著的也是他們人格上的不同點。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藝術界有:達·芬奇和米開朗琪羅、莎士比亞和克裏斯托弗·馬洛(Christopher Marlowe)、莫紮特和約瑟夫·海頓、凡·高和高更、T. S. 艾略特和埃茲拉·龐德(Ezra Pound),科學界有:牛頓和埃德蒙·哈雷、達爾文和赫胥黎、居裏夫人和歐內斯特·盧瑟福(Ernest Rutherford)、愛因斯坦和玻爾、弗朗西斯·克裏克和詹姆斯·沃森。
羅伯特·韋斯伯格謹慎地評論道:
擁有創造力的人形形色色,種種人格可能還不足以涵蓋到各個方麵。換句話說,也許不是每個擁有創造力的人都能分配到一個獨特的人格。然而,我們至少有理由相信,創造型人格有許多種,並且有一點可能是正確的:藝術、科學兩界中,即使是那些從事同一分支領域的人也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切入各自的工作,這意味著他們的人格可能是不同的。
在過去的幾十年中,關於人格的科學研究作為心理學的分支之一,始終沒能實現長足發展。大約一個世紀前,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以本我、自我和精神分析等概念為基礎,發起了人格研究。但那時,精神分析究竟能不能算一門科學,連弗洛伊德自己都起了疑心。“外傾”和“內傾”這一對概念,早在1921年就由卡爾·榮格(Carl Jung)提出,仍是當下人格研究的基礎。然而在20世紀,當評估智力水平的智商測試獲得了一致認可時,人格評估領域仍眾聲喧嘩,沒有任何特別的進展。
不過,從事人格研究的心理學家人數眾多,相關的理論和方法數不勝數。例如,艾森克從20世紀50年代起主張將人格分析建立在外傾性、神經質和精神質三個維度上。在這段令人困惑的時間內,丹尼爾·內特爾(Daniel Nettle)在《人格》(Personality)一書中寫道:“一位心理學家可能在獎賞依賴、躲避傷害這兩項上給你加分,另一位則可能認為你是思維型、情感型、感覺型或直覺型中的一種。”如果人格心理學要成為一門學科,而不是和大眾雜誌上的娛樂向性格問卷混同,那麽研究人員必須要能確定,一個人在日常生活和不同社交場合的流轉中,確實具有曆時長久、幾年甚至幾十年不變的穩定人格。如果事實果真如此,評估和定性又需要用哪些維度呢?心理學家如何判斷人格的穩定性,又怎樣才能找出其中與創造力相關的維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