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群體都生活在一種文化中,而文化就是一套表達他們身份的共同價值觀。文化是複雜的,但本質上它反映了社會群體的信仰和價值觀,並且通常體現了對過去的某種認識和對未來的某種渴望。人類學家或社會學家可以通過與研究對象直接交流來研究文化。曆史學家通過文字的過濾獲得的信息很有限,而研究更遙遠過去的考古學家不得不主要依靠現存的遺跡,有時還得加上一些通過當代作品的殘句流傳下來的扭曲的逸事。50年前,史前文化的定義似乎相對簡單:那個時期的作品有著豐富的文化名稱,如米歇爾斯堡(Michelsberg)文化、鍾形杯文化和甕棺文化,但是現在考古學家們更加謹慎了,他們意識到這樣的定義雖然作為廣義的考古學概念通常是有用的,可是當試圖通過這些概念來理解過去的群體是如何定義他們自己的身份時,可能會有點不切實際。
有“凱爾特文化”這種東西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為了解決這個爭論,我們以三個群體為例——他們被認為在公元前6世紀就使用一種早期的凱爾特語,分別生活在伊比利亞半島的中心、勒龐特地區和愛爾蘭。這三個地區的物質文化中幾乎沒有什麽東西能夠表明它們之間有足以表明文化統一性的共同價值觀。事實上,這些完全不同的民族甚至可能無法理解彼此所說的話。他們的認同感也許是基於他們的世係群體和更大的社會結構,為了方便起見,我們稱之為部落。一些部落可能會為了忠誠和聯盟而走到一起,並可能會為其命名,但無論在任何意義上,他們都不會認為自己是“凱爾特民族”的一部分。
正如我們所見,在公元前5世紀,情況開始發生變化。以馬恩河和摩澤爾河地區為中心的拉騰文化的出現,以及隨之而來的向南部和東部遷移的人口,使得一整套思想在歐洲廣泛傳播。公元前4世紀至公元前2世紀,人口的不斷流動和通過現有貿易網絡進行的活動鼓勵並加強了思想的交流。因此,從愛爾蘭到黑海的中歐大部分地區都可以找到拉騰文化的元素。因此,我們也能理解為何一些作家接受這樣的假設,即考古學上定義的拉騰文化和古典作家所描繪的凱爾特文化是同義的。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在拉騰文化中流行的藝術風格一般被稱為“凱爾特藝術”。這種為了方便進行簡單的概括而使用的簡單的命名法,可能會導致毫無根據的假設。我們必須試著打破這些先入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