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克爾斯·格羅斯將係列性強奸犯的行為概括為四種主要類型及兩種次要類型。主要類型有:權力確信型、權力判斷型、憤怒報複型、憤怒刺激型。之所以從眾多強奸犯類型中分出次要類型,是因為這些罪犯的最初意圖並不是強奸。次要類型的強奸行為分為:機會主義型、團夥強奸。
1985年5月1日下午3點38分,南卡羅來納州哥倫比亞市警局接到了一個報警電話。這是一起綁架案,報警者是一名叫羅伯特·史密斯的男人,他告訴警方,自己的女兒莎莉·費伊·史密斯很可能在家門前的信箱旁被綁架了。
當地警方在接到報案後便迅速趕到了案發地點,案發現場也因為羅伯特有意識的保護而具有重要的分析價值。在案發現場,警方一眼就看到了莎莉的座駕,這輛車還在啟動中,駕駛位旁的車門大開著,莎莉的手包還放在座位上。羅伯特還告訴警方,他出門時看到的就是這樣一副場景,而且四周也沒有可疑的人或者車輛。
警方結合羅伯特所提供的線索,推測出莎莉被綁架的全過程:當天下午,莎莉在社區附近的一家購物中心見過男友理查德之後便驅車回家。到家後,莎莉將汽車停靠在家門口信箱旁的私家車泊位上,準備去信箱中查看一下有沒有自己的郵件。
綁匪就在這一刻出現,他接近莎莉,隨後將其綁架(很可能是被威脅,比如用槍脅迫)。在仔細勘查過案發現場並盤問了羅伯特等人之後,警方排除了羅伯特和他的親朋好友涉案的嫌疑。
這起綁架案被公布之後,整個哥倫比亞上下一片嘩然,要知道這種發生在家門口的綁架案是哥倫比亞市從未出現過的事情,是誰綁架了這名美麗的金發女郎?這起綁架案嚴重影響了哥倫比亞的聲譽。因此,警局迅速組織了一次南卡羅來納州規模最大的搜救行動,他們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將這起案件破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