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韋恩·蓋西是美國著名的連環殺手和強奸犯,在1972年至1978年,他至少性侵和殺害了33名年輕的男子,其中,最小的僅有14歲。有26名受害者被他埋藏在家中的供電管道空間裏,其他的則埋在其他地方或是丟棄在河裏。最終,由於這些罪行,約翰·韋恩·蓋西被判死刑。而在他未被FBI抓獲期間,則裝扮成小醜參加各種慈善活動,因此,後來人們稱他為“小醜殺手”。
1967年8月,生活在芝加哥的蓋西第一次性侵一位年僅15歲的少年唐納德·福爾希斯。他將福爾希斯騙到家中,並給他灌了很多酒,而後對其性侵。後來,又有好幾名年輕人遭到蓋西性虐待。他以研究同性戀問題為由欺騙那些青少年,對他們性侵後,則給他們50美元作為參加實驗的報酬。
一段時間過後,唐納德·福爾希斯才將自己被性侵的事情告訴了父親,他的父親立刻報了警,警方隨即逮捕了蓋西。雖然蓋西矢口否認,但經過測謊測試發現,他有說謊的嫌疑。於是,警方指控蓋西犯有強奸罪。
可是,在蓋西即將被審判時,福爾希斯卻遭到他人的襲擊和毆打,還被警告不許出庭作證指控蓋西。福爾希斯父親得知這件事後立刻報了警,認為是蓋西指使他人做的。後來,警方調查發現,確實是蓋西指使一名青年襲擊了福爾希斯,而且那名青年也承認這一事實。
最終,在1968年,約翰·韋恩·蓋西被判犯有強奸罪,在監獄服刑10年。不過,在此期間,蓋西有假釋的機會。而在被判刑的當天,他的妻子訴請離婚。
在被監禁18個月後,蓋西得到了12個月的假釋保證期機會。獲得假釋後,蓋西搬到了芝加哥,與母親住在一起,並在一家餐館中當起了廚師。表麵看來,蓋西似乎要洗心革麵,重新做人,其實不然,他又開始幹起了自己的“老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