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的所有錯誤中,相信遺傳決定成長是最嚴重的。它給了教師和家長機會為自己的錯誤尋找借口,放鬆努力,並輕而易舉地逃避對孩子的責任。任何逃避責任的行為都應遭到反對。假如教育工作者真的把能力和智力的發展完全歸咎於遺傳,我看不出他有任何希望能在這一行做出任何成績來。相反,假如他認識到自己的態度和努力對於孩子的影響,就無法用遺傳的觀點來逃避自己的責任。
在此,我指的並非生理遺傳。生理缺陷的遺傳對人的影響是毋庸置疑的。我相信,隻有個體心理學理解了此類遺傳問題對於心靈發展的重要性。兒童能意識到自己的生理缺陷,而這一缺陷對他們自身發展的影響,則取決於兒童對這個缺陷的判斷。影響心靈的並非缺陷本身,而是兒童對缺陷的態度。因此,假如兒童有生理缺陷,有一點尤其重要,那就是要讓他了解,這並不會影響其智力和能力的發展。在上一章中,我們也已經看到,同樣的生理缺陷既可能成為激勵人更加努力的因素,也可以成為阻礙他發展的障礙。
當我第一次提出這個觀點時,許多人指責我的觀點不科學,認為這是與事實不符的個人觀念。然而,我得出的這個結論,正是基於我個人的經驗,而且支持這個觀點的證據也在不斷增加。現在,許多精神病學家和心理學家也開始持同一觀點,並且摒棄了流傳了幾千年的遺傳學觀點。隻要人們希望逃避責任,對人類行為持宿命觀,遺傳決定性格特征的理論便肯定會出現。最簡單說來,這種理論相信小孩一出生就已經決定是善是惡。這種說法當然很容易就可以證明是無稽之談,隻有迫切想要逃避責任的人才會堅持其存在。
與其他性格表現相似,“善”與“惡”隻有在社會背景下才有意義。這兩種概念是在社會環境下、在人類同胞中成長的結果,隱含了一個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有益於他人”,還是“有礙於他人”。孩子在出生前並沒有這個意義上的社會環境。出生時,他們有潛力朝任何方向發展。他所選擇的道路取決於從周圍環境和自己身體所接受到的印象和感覺,以及對這些印象和感覺的解讀方式。最重要的是,將由他所接受的教育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