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巴黎倫敦落魄記

乞丐,乞討01

波佐住的地方一晚上九便士,很大,很擁擠,可供500個人住宿。流浪漢、乞丐和小偷小摸的人聚集於此。所有種族的人,不管是白人還是黑人,一律平等。其中還有幾個印度租客,我用蹩腳的烏爾都語與其中一個交談,他竟稱我為“你”——要是在印度,他這麽說會使人厭惡得渾身發抖。這兒沒有膚色上的歧視。隨便一瞥就能看到很多怪人。比方說,其中有一個叫“爺爺”的流浪漢,已是70歲高齡,可還是每天出去撿煙頭,然後把煙絲收集起來,以每盎司三便士的價格賣掉。綽號叫“醫生”的租客(這人真是個醫生),因為出言不遜,名字被從登記簿上畫掉。他除了賣報紙,還為大夥兒提供醫療谘詢服務,每次收幾便士。還有一個從吉大港來的小個子水手,離開他的船以後,他餓著肚子,光著腳,在倫敦遊**了好幾天。他神情恍惚,無依無靠,連自己在什麽地方都不知道——他一直以為自己是在利物浦,我告訴他之後,他如夢方醒。波佐有個朋友,是個作家。因為妻子死後辦喪事借了人家好多錢,所以他寫求助信四處寄發,最後有人答應幫忙。聽到這個好消息之後,他找了個沒人的地方,一頓猛吃麵包和人造奶油,都快把肚皮撐爆了。這個家夥肮髒無比,跟鬣狗差不了多少。我跟他交談過,發現他像多數騙子一樣,對撒謊根本不當回事。這地方住著不少像他這樣的人。

跟波佐在一塊兒待著時,他告訴了我很多在倫敦乞討的技巧。什麽樣的技巧都有,多得讓人想不到。乞丐跟乞丐大不一樣,有的隻是乞討,有的卻想方設法賦予討錢一點兒含金量,這兩種乞丐之間有著嚴格的劃分。靠搞點兒“惡作劇”掙錢的乞丐們的收入也有很大不同。周日報紙上刊登了一篇文章,說一下乞丐死時褲子裏縫有2000英鎊,這當然不是真的。可碰上運氣好的時候,那些“高級”乞丐一把就能掙上夠幾個星期花的錢,這也不是虛言。掙錢最多的乞丐是街頭賣藝者和街頭攝影師。如果趕上好地段——比方說,劇場旁邊——一個街頭賣藝者每周就能掙五英鎊。街頭攝影師也差不多能掙這個數,不過這得趕上天氣好的時候。他們做買賣很有一套。看到一個潛在的受害者過來了,一個人就會跑到攝影機後頭,假裝拍照片。等受害者走到他們身旁,他們就會大喊一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