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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債務糾紛,及時尋找原因並解決

債務糾紛的產生不是無緣無故的,而且任何一家公司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都難免會出現債務糾紛問題。債務糾紛一旦出現,公司領導者首先要做的應該是及時尋找原因,盡快解決,以防給公司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那麽,債務糾紛出現後,領導者應該從哪些方麵著手,並有效應對呢?

1.法人之間存在爭議

法人間的債務糾紛通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對債權債務的某個方麵存在爭議。導致這種爭議的原因可能是一方的過錯,也可能是雙方的過錯,抑或是大家認識上存在分歧。

對於這種情況,債權人與債務人一般可以協商,通過講道理、擺事實的方式解決。如果協商失敗,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與訴訟的方式達成協議或者裁決。在對這類債務糾紛進行處理時,必須要抓緊時間,以免給公司造成更大的損失。

2.法人無力償還

之所以出現無力償還的情況,可能是因為法人自身存在問題,也可能是因為有其他外部因素。通常,法人自身原因主要包括經營管理不善、揮霍浪費、拆東牆補西牆等;其他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國家政策、市場物價變化等。

在麵對這類債務糾紛時,有的想方設法償還,有的則無動於衷,漠然對待。對於前者,債權人要盡量理解和支持,給債務人留點時間讓其盡快籌集資金以償還債務。對於後者,債權人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對債務人施壓,當然,債務人也可以提出破產申請。

3.法人故意拖欠

所謂“故意拖欠”,指的是具有償還能力的法人尋找各種借口,拖延應該履行的義務。這種債務人通常抱著能拖就拖、能磨就磨、能少還就少還的心態。對待這樣的人,我們不僅可以借助輿論讓其深深感受到不償還債務就會極大地影響自己的經營活動以及公司、個人的聲譽,還可以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對其強製進行製裁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