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都相信,人的外觀足以描摹其內心,人的容貌是個性的表現。為了證實這種說法的正確和先天秉有,人們都有一睹大善、巨惡或從事某種特殊工作人物的欲望,如果不能達到這欲望,退而求其次,也想在傳聞中來獲知其人的豐采,因此,這類人物的居處一被打探出來,便有大量民眾蜂擁而至;另一方麵由於英國新聞傳播事業的努力,常把這類風雲人物做詳細真切的描述,接著那些畫家或雕刻家,又根據描繪把他們栩栩如生地雕畫出來,為了上述目的還非常虔敬地拍攝相片,來充分滿足一般人的需要。
同理,在日常生活中,對我們周遭的人物,也想以相法的訣竅觀察對方的相貌,以預知他們的道德和才慧。但是,正如若幹論者所雲,精神和肉體是全然不同的兩回事,軀體與內心,猶如衣服之於身體,彼此風馬牛不相及,所以,照他們的說法,外貌如何完全無關緊要,前麵所述的諸種事情,人們也必將毫無所獲。
但我以為人的相貌實如象形文字,的確是可以了解、讀出來的,並且,它的分類已很清楚地存在於我們的心胸中。不獨如此,它比我們的嘴巴,還可說出更多的話,道出更多的趣事。因為容貌是我們欲說而未說出的一切話語的摘要,是我們的思考和欲望的組合文字。還有,嘴巴僅能說出某一個人的思想,而容貌卻能表現人類的自然思想。
所以,不管任何對象,我們不必和他交談,也不需要付出太多的注意力,就有觀察他的價值。個體既是“自然”的思想,如果說他還有可觀察的價值的話,那麽,“美”應是此價值的最高境界,因為美比自然更崇高、更具一般性的概念,它是種族的自然思想,“美”之所以能強而有力地吸引住我們的眼睛,正是基於此理。“美”也是自然的根本和自然的主要思想,相反,個體僅僅是陪襯,是伴隨而來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