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管理的具體形式雖然各種各樣,但其基本內容是一樣的,它是一種程序或過程。這種管理方法可以使組織中的上級和下級一起協商,根據組織的發展目標確定一定時期內組織的行進計劃,由此決定上、下級的責任和分目標,並將這些目標作為組織經營、評估和獎勵每個單位和個人的標準。
從總體上看,目標管理的指導思想是以Y理論為基礎的,這種理論認為在目標明確的條件下,人們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與傳統管理方式相比,目標管理具有以下鮮明的特點:
——目標管理是參與管理的一種形式
目標的實現者同時也是目標的製定者,即由上級與下級在一起共同確定目標。首先確定總目標,然後對總目標進行分解,逐級展開,通過上下協商,製定出企業各部門、各車間直至每個員工的目標。用總目標指導分目標,用分目標保證總目標,形成一個“目標—手段”鏈。
——重視人的因素
目標管理是強調民主的管理方法,同時還是一種把個人需求與組織目標結合起來的管理製度。實施這種方法時,要求上級與下級的關係是平等、尊重、依賴、相互支持的,各級人員在承諾目標或被授權之後是自主、自覺和自治的。
——強調“自我控製”
大力倡導目標管理的杜拉克認為,員工是願意負責的,是願意在工作中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創造性的。如果我們控製的對象是一個社會組織中的“人”,則我們應“控製”的必須是行為的動機,而不應當是行為本身,也就是說必須通過對動機的控製來達到對行為的控製。
目標管理的主旨在於,用“自我控製的管理”代替“壓製性的管理”,它使管理人員能夠控製他們自己的行為。這種自我控製可以成為他們更強烈的動力,推動他們盡最大努力把工作做好,而不僅僅是“過得去”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