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取推論是由一以析取命題為大前提,以肯定或否定或析取命題為小前提,而得一否定或肯定或析取命題為結論的推論。
1. 析取推論以下列各式為例:
a. 結論為肯定命題的析取推論,這一種的小前提為否定命題,例如:
甲是乙或是丙;
甲不是丙,
所以甲是乙。
b. 結論為否定命題的析取推論,這一種的小前提為肯定命題,例如:
甲是乙或是丙;
甲是乙,
所以甲不是丙。
c. 以上不過表示甲有是乙或是丙的兩可能,在析取推論中,可能不限於兩可能。如有三可能,我們可以有以下的各式:
甲是乙,或是丙,或是丁;
甲不是乙,
所以甲是丙或是丁。
在此小前提為否定命題,結論為析取命題。但我們也可以有析取命題為小前提,而得一否定命題的結論,例如:
甲是乙,或是丙,或是丁;
甲是丙或是丁,
所以甲不是乙。
總而言之,可能不必有兩個,可能愈多,情形當然也就愈複雜。
d. 但以上都可以說是名詞與名詞之間有析取情形關係。析取不限於名詞,例如:
甲是乙或丙是丁;
甲是乙,
所以丙不是丁。
2. 所列的可能必須彼此不相容而又彼此窮盡。不相容與窮盡有四可能:a. 不不相容而不窮盡,b. 不不相容而窮盡,c. 不相容而不窮盡,d. 不相容而窮盡。茲特分別討論之。
a. 不不相容而不窮盡。茲以“甲是乙或是丙”為例。乙與丙既不不相容。則
(一)甲是乙,或是丙;
乙與丙既又不窮盡,則
(二)甲是乙,或是丙;
肯定與否定的小前提均說不通。
b. 不不相容而窮盡。乙與丙既不不相容,小前提為肯定,仍無結論,與以上a(一)一樣。但乙與丙既窮盡,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