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一是形式的錯誤,一是非形式的錯誤。前一種與邏輯的關係大,但我們不必提出討論,因為這一種錯誤不過是違背直接間接推論的法則而已。後一種錯誤與嚴格的邏輯似乎沒有多大關係,是否能說它是錯誤也發生問題;但實際上在一個人的思想中或者發生這種錯誤的情形,提出來討論一下不見得沒有益處。茲分非形式的錯誤為以下三種:1. 解釋的錯誤;2.意義不定的錯誤;3. 無形假設的錯誤。
1. 解釋的錯誤(errors of interpretation)。
在這一條下我們僅舉以下兩項:
a. 模棱的言語。
模棱兩可的話非常之多,模棱數可的話也不見得少。菩薩麵前所得的簽,算命先生的批語,都免不了屬於這一類。笑話中的“下雨天留客天留客不留”就有兩三個解釋。中文裏這種情形似乎特別的多,文學方麵一部分的興趣,至少在從前,就是一句話的多方麵的解釋。例如李鴻章遊園,說一聲“庭前花未發”,其文案某應聲對白“閣下李先生”。下聯的妙處就在它的兩方麵的解釋。
不止一個解釋的話不表示一個命題,以此話為前提而從事於推論,不免有解釋的錯誤。
b. 音節的影響。
一句話有時注重一字有一意義,注重另一字又有另一意義。一篇文章有時注重一段有一個印象,注重另一段又有一個印象,若以聲音的高低表示注重之所在,一句話因聲音的高低不同,而有意義的分別。即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為例(此處的讀法與考據無關),我們可以讀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也可以讀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也可讀作“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總而言之,一句話的讀法不同音節不同,有時意義也不同。假使原來的意義是三讀法中之任何一讀法,則其餘的讀法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