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假言推論的批評可以分以下諸點:1. 假言推論中的implication;2. 假言推論中類與類的關係及命題與命題的關係;3. 假言推論的證明。
1. 蘊涵關係是一命題與命題的關係。它有以下各不同的種類,最流行的有四類:a. 路易斯的嚴格蘊涵關係;b. Moore的entailment或意義蘊涵關係;c. 形式蘊涵關係;d. 真值蘊涵關係。這幾種推論以後均須從長討論,此處從略。它們的共同點就是前件真後件亦真,後件假前件亦假,但各有其特殊情形。真值蘊涵沒有意義的關係,那就是說前件與後件在意義上彼此不必相涉。形式蘊涵一方麵是假言命題,另一方麵又是一直言命題;一方麵前件與後件有實質的關係,另一方麵它們也可以說有意義的關係。一部分傳統邏輯所稱為假言命題的命題可以解作形式蘊涵,一部分似乎不能。Moore的entailment與通常所謂蘊涵或者最近;但如果形式蘊涵總結多數的真值蘊涵,entailment也可以說是總結多數的意義蘊涵。傳統邏輯是否都是意義的蘊涵呢?這可不容易說。路易斯的嚴格蘊涵關係,一方麵近乎傳統的蘊涵關係,一方麵又的確不是傳統的蘊涵關係,因為它有它的“paradox”。
究竟傳統邏輯的蘊涵關係是怎樣的關係,我們不敢說;究竟事實上我們在辯論中所引用的蘊涵關係是怎樣的關係,我們也不敢說。不但我們不敢說,恐怕當代名師也不敢說。同時我們似乎也要注意:究竟是有問題未得解決呢,還是所謂問題者根本就不是問題呢?如果這問題根本就不是問題,我們用不著討論;如果是問題,究竟是怎樣的問題呢?對於後一層我們或者可以把它分作好幾個問題。(一)傳統的蘊涵究竟有一致的或一定的意義嗎?(二)如果有以上所表示的,不過是說我們到現在還不知道它一致的或一定的意義如何;如果沒有,我們的問題是傳統的蘊涵有幾種,而各種的不同點又何在呢?(三)各種不同的蘊涵有共同的意義呢,還是隻有最低限度的意義呢,還是共同的意義就是最低限度的意義呢?蘊涵的問題太大,牽扯出來的問題太多,本書不必討論,也不能討論;現在所要表示的就是傳統的蘊涵關係,或者意義不清楚,或者有一致的意義而我們不知其意義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