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演繹係統都劃分一領域、一範圍,或一界說。既有此情形,則必有達到此情形的工具。現在所要提出討論的就是這種工具。
1. 演繹係統劃分界說的工具。演繹係統劃分界說的工具大略可以分為以下三項:a.保留的工具,b.淘汰的工具,c.推行的工具。茲特分別討論。
a. 保留的工具。每一係統的原子就是那一係統所要對付的對象,每一係統的運算或關係就是運用那種對象的工具。有對象而無運用的工具,根本就不能有組織那對象的可能。有對象,有運用對象的工具,而無基本命題,則工具雖有,而運用工具的方法仍缺。基本命題的責任有時僅是一係統的大前提,有時兼是運用工具的法則。這兩種不同的情形以後再討論。無論如何基本命題總是一係統的前提。既是一係統的前提,則合於此前提的運用原子的方法,就是保留的標準。根據此保留的標準,原來的運用工具就變成了保留的工具。一演繹係統的支部都是要保留的部分。
b. 不合於基本命題的運用原子的方法就是淘汰的標準,而根據此標準,原來的運用工具就變成了淘汰的工具。可是在此處我們要注意以上曾經提及的一點,即一演繹支部的部分的大小,命題的多少,不是係統內的問題,那就是說,演繹支部雖都是一演繹係統所要保留的部分,而不必是一演繹係統所能保留的部分。有些部分雖可以保留而沒有保留,所以我們不能說沒有保留的部分都是要淘汰的部分,我們隻能說要淘汰的部分都是不能保留的。這樣一來有些部分既不必保留,也不必淘汰。這些“中立”部分有時有特別的情形是我們所應注意的。對於這一層,以後到相當時期再說。
c. 推行工具。以上保存的工具與淘汰的工具都包含推行的工具。可是推行的工具有時在係統範圍之內,有時在係統範圍之外,這要看基本命題是否僅是一係統的前提,或兼是那一係統的運用工具的法則。如果基本命題僅是前者,有些推行工具在係統範圍之外;如果兼是後者,則所有推行工具均在係統範圍之內。所謂推行的工具即以上所說的“自生”的工具,沒有這種工具,一演繹係統的幹部就不能“動”,那就是說,支部“生產”不出來,而係統就不成其為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