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二、界說方麵的種種 A. 可能的可能,“同一”的意義

以前曾經說過邏輯係統可以說是可能的分類。最初就有可能的可能問題。可能的可能或者有別的條件,但無論可能分為多少,每一個可能總要是那一個可能才行。如果一個可能可以不是那一個可能,至少說話無意義,而可能就不能成其為可能。即以說話的可能而論,如果一個字可以不是那一個字,一句話可以不是那一句話,則語言文字不但無意義而且不能有意義。意義的條件不少,但至少有一條件為大家所承認,此即通常所稱為同一律中的“同一”思想。

1. 意義的條件。在此處我們順便說幾句關於“律”的話,然後表示“同一”能否是有意義的條件,最後因“同一”有此職責,提出“同一”的說法問題。

a. “律”字的意義有二,一為“Jus”,一為“Lex”;若以這兩意義為標準,通常所謂思想律者不是律。有些人的“思想”似乎不遵守思想律。有理性的思想的確遵守思想律;但有理性的思想,就是遵守思想律的思想;其結果是遵守思想律的思想,遵守思想律。思想“律”的“律”與其他的律大不相同,為免除誤會起見,最好是把思想律這名稱根本取消。以後談到“必然”的時候還要提到此問題,此處從略。

b. 設有以下命題——“這張桌子是四方的”,這命題之所以能成為一命題者,有它的不可缺少的條件。不滿足此條件,一命題根本就不能成立。此不可缺乏的條件即“桌子”一定要是“桌子”,“四方”一定要是“四方”。如果“桌子”可以不是“桌子”,“四方”可以不是“四方”,則“這張桌子是四方的”,不能有意義。任何人稍微想一想即知道這個道理。如果“桌子”可以不是“桌子”,則指出任何一具體的東西說它是“桌子”,等於以無量數中的任何一名稱去形容那個具體的東西。在這種情形之下說“這是桌子”的時候,我們不過發出多少聲音或者畫了幾個樣式,我們根本沒有說話,也沒有利用文字表示一個命題來。“四方”也是一樣,其他名稱亦莫不皆然。否定命題亦然。在“這張桌子不是四方的”這命題裏,桌子固然一定要是“桌子”,“四方”固然一定要是“四方”,而“不是”也一定要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