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是邏輯係統方麵的對象,不是邏輯方麵的對象。邏輯方麵的對象是必然,邏輯係統不過是利用某種原子以為表示必然的工具而已。事實上本書第三部利用“類”“關係”“命題”為邏輯係統的原子。除此之外,別的原子也可以,例如“論域”(universe of discourse),但在此處我們可以不必提出討論。
1. 類。此處所謂類,即普通的類,如“人類,桌子類,山類,水類……”。類有類的概念,例如人類有“人”概念;類大都有類的分子,例如“人類有張三、李四……”。類與屬性不同,因為它注重它的分子;它與集體不同,因為每一分子均能分別地為那一類的概念所形容。“類”的問題,或關於類的問題不少,可是為邏輯係統的原子的類有以下諸特點。茲特分別討論。
a. 在做邏輯係統原子的類中有兩特別的類,一為零類,一為全類。零類沒有分子,所有的分子都是全類的分子。普通以“0”代表零類,以“1”代表全類。在本篇一章A節3段所舉的係統幹部通式中,第五基本命題函量如下:
如果我們把a、b、c等等當作類,則z就代表零類,而這個基本命題說“零類或a等於a類”。這命題等於說“零類包含在任何類之中”,因為a類在此處代表任何類,即零類與全類,a類亦代表之。茲以圖表示之如下。
此圖表示零類既沒有分子,則或是零類或是a類的分子不過是a類的分子而已,所以零類包含在任何類之中。
b. 同在一係統通式中,第六基本命題函量如下:
如果我們把a、b、c等等解作類,則U就代表全類。這個基本命題說“全類與a類等於a類”。(“與”字有“既……又”的意思,“全類與a類”等於“既是全類又是a類”。)這命題等於說“任何類均包含在全類之中”。a類在此處也代表任何類,即零類與全類亦代表之。茲以圖表示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