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直接推論者即不用第三命題的媒介,在兩命題中由其一而推論到其二。傳統邏輯中的直接推論有兩部分,一即命題的對待關係,一為換質換位兩法及其變態的推論法。本段僅提對待關係。討論的層次如下:1. 各關係的定義;2.傳統邏輯教科書中的對待關係;3. 各種不同解釋下的各種不同的對待關係。
1. 各種關係的定義。
a. 反對(contrary)。兩命題(1)有反對的關係,如果
(一)可以同時假;
(二)不能同時真;
(三)由一命題之真,可以推論到第二命題之假;
(四)由一命題之假,不能推論到第二命題之真或假。
b. 下反對的關係(sub-contrary)。兩命題有下反對的關係,如果
(一)可以同時真;
(二)不能同時假;
(三)由一命題之假,可以推論到第二命題之真;
(四)由一命題之真,不能推論到第二命題之真或假。
c. 矛盾的關係(contradictory)。兩命題有矛盾的關係,如果
(一)不能同時真;
(二)不能同時假;
(三)由一命題之真,可以推論到第二命題之假;
(四)由一命題之假,可以推論到第二命題之真。
d. 差等的關係(sub-alternate)。兩命題有差等的關係,如果一為全稱一為特稱,而
(一)可以同時真;
(二)可以同時假;
(三)如全稱為真,則特稱亦為真,全稱為假,特稱不定;
(四)如特稱為真,全稱不定,特稱為假,全稱亦為假。
2. 表示命題的圖形。
a. 在教科書裏,有以圖形表示命題的方法。圖形的確有助於我們對命題的了解。普通用的圖形似乎是兩個圈。
b. 本書所用的方法也是老方法。在未畫圖之前,我們應先說幾句關於二分法的話。如果有一名詞A用二分法後,就有另一名詞非A,茲以A表示之。如果有兩名詞A、B,用二分法後,就有四名詞,AB。如果有三名詞A、B、C,用二分法後,就有八名詞,ABC。命題同樣。說以A、B為例,我們可以畫圖形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