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金嶽霖哲學三書

C.所

1.在官覺事實中有所。我們仍以視聽為例。在這裏我們可以隻談視聽,不必談見聞。當我們看x底時候,我們會感覺有隨我們底眼睛底開閉而存在與否的現象。這似乎是最親切的現象,我們以後要叫這現象為呈現,現在隻叫它作現象。可是,除了這一現象之外,還有另一現象。假如看x底時候我們問我們自己我們所看的是不是隨我們底眼睛底開閉而存在的現象呢?大致說來我們會說不是。我們會說我們所看的是x。如此我們有兩不同的現象。前一現象我們叫作內容,後一現象我們叫作對象。它們底分別我也可以利用想像以為例來表示。假如我惦記老朋友趙先生,我想像他,所想像的是趙先生,而在想像中或在想像時“心目”中出現的有趙先生意像。趙先生不隨我底想像而存在,我底“趙先生意像”隨我底想像而存在。前者就是這裏所謂對象,後者就是這裏所謂內容。我惦記趙先生,我想像趙先生,我決不惦記我想像趙先生時在我“心目”中出現的趙先生意像。

2.二者底關係。在常識上我們對於對象底實在感比較大些,可是對於內容也許覺得親切感深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也許根本就不分別這兩種所,或兩種現象。果然如此,我們當然不至於有不同的感覺。從知識論底立場說,我們不能不分別這兩種現象。一經分別,它們底關係就非常之麻煩。完全不同的學說可以根據這關係底看法而產生。有根本否認對象而隻承認內容的;有把對象視為因而內容視為果的;有把二者視為獨立而又恰巧有一一相應的情形的;有注重對象而忽略內容的;有隻承認內容,而想從內容推論到對象的;……這些不同的學說我們在這裏不必討論。現在的知識論者大都從所謂Sense-data,Sensa,Sensibilia說起。這些應該是本條所謂內容,可是究竟如何似乎不大容易說,因為這些字底用法有時不一致;有時這些也是對象。我們現在隻注重對於這兩種所或現象底看法可以大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