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精神分析引論

第三講 過失心理學(續)01

在上一講中,我們曾撇開過失與被歪曲的行為意向之間的關係,單純研究過失本身。單個事例給我們留下了這樣的印象:口誤似乎違背了說話者原本的意圖。如果過失存在意義這一結論在更大範圍內也能成立,那麽對其意義的研究將比僅僅探究過失發生的條件更有意思。

我們首先要對心理過程的“意義”作何解釋達成一致。“意義”隻不過是心理過程所表達的目的以及在心理過程中占據的位置。在大多數調研中,我們可以用“目的”或“意向”來代替“意義”。那麽,是否僅憑欺騙性的表象或詩意的誇張,我們就可以相信過失真的有意義呢?

我們如實看待並更加仔細地觀察口誤的例子,就會發現,所有此類例子都清楚地體現了口誤本身的意義。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把本來要說的話說反了。譬如議長在會議開始時致辭 “我宣布會議結束”。他的口誤意思明確,其目的和意義就是想要終止會議。可能有人會說:“他自己就是這麽說的。”我們隻不過聽到了他說的話而已。請你們不要打斷我,不要說“我們當然知道他不希望結束會議,而是要宣布會議開始”。我們意識到,他本人才是自己意圖的最佳評委,他是想說開會。但是,如果我們這麽認為的話,便忘記了我們已經對隻考慮過失本身達成一致。我們稍後再探討它歪曲的意向,如若不然,你們便犯了邏輯上“竊取論點(6)”的錯謬。

在其他的例子中,說話者雖然沒有直接說出完全相反的話,但口誤仍表達出了一種矛盾的意思。例如,在“我不願評價前輩的優點”這句話中,“不願”雖然不完全是“不配”的反麵,但卻公開違背了說話者在特定環境中的原意。

還有一些例子,口誤僅僅在原意之外增加了第二種意思,說出來的話是一種“縮寫”,即若幹句子的“凝縮”。比如,一個風風火火的女子說:“他會隨我所願吃點喝點。”她的言外之意似乎是:“他可以按照自己的願望吃點喝點,但他的想法並沒什麽用,關鍵還是我的意思。”口誤經常透露這樣的信息。例如,一位解剖學教授在講解人類鼻腔時詢問學生有沒有完全理解。在得到一致的肯定回答之後,他說:“我簡直不敢相信,因為即便在一個百萬人口的城市中,能聽懂人類鼻腔講座的人也一指可數——我的意思是屈指可數。”這句話透露出,他認為隻有他一個人能完全理解這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