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精神分析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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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僅限於口誤方麵,盡管有幾個好例子,但我卻無法給出證據。那位要“送辱”女士的年輕男子其實是很害羞的;那位說她的丈夫會隨她所願吃點喝點的女人對治家頗有一套。或者舉另外一個例子:在康科迪婭俱樂部(Concordia Club),一位年輕會員言辭激烈地抨擊他人,在演講的過程中他稱協會官員為“委員會的放債者(lender)(應為領導“leader”)”。我們可以揣測,一些具有衝突性的想法幹擾了他,這種想法可能與放債有關。實際上,知情者告訴我們,這位演講者一直手頭很緊,正在找人貸款。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得出,他腦子裏衝突的想法是:“小心點,抨擊別人的時候克製一點,他們可是有可能借給你錢的人。”

如果我們深入研究更多其他種類的過失,便可以找到更多間接證據。

一個人如果忘記了一個熟悉的名字,或者無論怎麽努力,也無法將它保留在記憶中,那麽我們便可以推斷出,一些東西阻礙了他想起這個名字,可能是他不喜歡這個人。考慮到這層關聯,我們可以開始分析下麵幾個過失的心理情境了:

“Y先生單戀一位女士,但這位女士很快便嫁給了X先生。盡管Y先生和X先生相識很久,還是他的生意夥伴,但卻再也想不起他的名字,甚至他想要給X先生寫信的時候,還得向其他人詢問他的名字。”

顯然,Y先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希望記起X先生,“永遠不要讓我想起他” 。

舉另外一個例子:一位女士向醫生打聽一位他們的共同朋友,但她用的是這位朋友出嫁以前的名字,而忘記了她出嫁以後的名字。她承認自己很反對他們的婚事,也忍受不了朋友的丈夫。

稍後,我們將更詳細地探討有關忘記名字的事情。現在,我們關注的主要是引起遺忘的心理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