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方人的宗教信仰不同,民族習性又有差異,雖說關係親密,但也很難達到完全融合的地步。
——澀澤榮一
我第一次到歐洲旅行是在舊幕府時代,慶應三年(1867)到了法國,約待一年多,其間還到過其他國家,因此,對歐洲的諸事宜也略知一二。遺憾的是,當時未能順道造訪美國。直到明治三十五年(1902),才第一次到了美國。在這之前雖沒有踏上美國的領土,但我從十四五歲時,就漸漸了解美國,尤其特別留意他們的外交關係。當然,日本與美國的外交關係一向很好,所以一聽到“亞美利加”,總令人覺得愉悅親切。
當我第一次看到美國時,對事事物物都備感欣悅,那種欣悅的心情,就像回到久別的故鄉一樣。
最初,我由舊金山港登陸,接觸到許多深感興趣的事物。但是,有一件事卻大大刺激了我的情緒,那就是當我走到金門公園的海水浴場時,赫然看到一個告示牌上寫著:“禁止日本人在此遊泳。”這對於一個像我這般對美國懷有滿腔好感的人來說,頓時產生了一種異樣的感覺。當時在舊金山的日本領事是上野季三郎,於是我便問他為何有這樣一塊告示牌,他回答說:“移民到美國來的日本青年到這裏來遊泳時,看到有美國婦女也在其間,就潛入水中去扯人家的腿。由於這類的惡作劇不少,所以就掛上了這個告示牌。”聽完他的話,我非常震驚,原來是不良日本青年這麽沒有規矩所致。可是,就因為這麽一點兒小事,就受到這般差別待遇,這對於日本人來說,實在是件令人痛心的事。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果這樣的事逐漸增多的話,也許會引發兩國關係惡化也未可知。更何況,東西方人的宗教信仰不同,民族習性又有差異,雖說關係親密,但也很難達到完全融合的地步。因此,我在告辭之際,向領事表示:類似海水浴場之事件,決不能再讓它發生,必須十分注意才好!這是明治三十五年6月初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