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像社會問題和勞動問題,是不能單靠法律的方法來解決的。
——澀澤榮一
我認為,像社會問題和勞動問題,是不能單靠法律的方法來解決的。例如:在一個家族中,父子、兄弟,乃至親族之間,如果每個人都各自主張他的權利,一切都要仰仗法律裁決的話,那麽,人情自然趨於淡薄,人與人之間也會樹立著一道無形的牆,最後隻能演變成彼此針鋒相對,犄角互撞,全家團圓、和樂相處的希望也因此破滅。我以為,貧富之間的關係與此差不多。資本家與勞動者之間,在過去向來是以家族關係成立起來的,而現在突然指定了法律,要以此來處理。這種演變,從表麵上看似乎很有道理,但實施的結果,真能如當局的理想嗎?資本家與勞動者之間多年來的關係,已結合了一種無法用言語來表達的感情,如果用立法主張彼此的權利義務,勢必會把這種關係分隔,使管理者勞神費心的意義全無,也許還達不到原來的目的。因此,在這方麵,有必要再深入地研究一番。
在這裏,我略談一下我的想法。我以為,法律的製定固然很好,但大家切莫因為已經製定了它,就凡事都要利用法律來裁判。如果富人與貧民能本著仁道,即按人類行為的準則來處世的話,那麽,將遠勝於百個法條,千個規則。換言之,隻要資本家以仁道對待勞動者,勞動者也以仁道對待資本家,雙方都能領悟到他們事業之成敗即為他們共同之得失;或相互以同情的態度,共同努力,才能得到真正的調和。如果勞資雙方都利用法律規定的各自的權利義務的話,那麽像權利和義務觀念,除了在二者之間劃上一道鴻溝之外,幾乎不會造成任何的效果。前幾年我曾到歐美漫遊,親眼看到德國有一家叫“克倫布”①的公司,還有美國波士頓附近一家叫“奧陸薩姆”的時鍾公司,他們的公司組織都完全家族化,資本家和工人兩者之間相處得十分融洽,不禁令我讚歎起來。這正是我所謂的仁道的圓滿表現。在這種情況下,製定的法律也就成了一紙空文。如果真的能夠達到這個理想,不論勞動問題還是其他問題,法律成不成立都不必介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