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特媽媽最近發現兒子回家後書包裏總是會多一些陌生的小玩意兒:蜘蛛人玩偶、漫畫書、玩具水槍。很顯然這些東西不是他自己的。媽媽經過了解,知道皮特竟然染上了“順手牽羊”的壞毛病,不禁為此焦慮起來。
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總會有這樣那樣的過失行為,這些過失行為往往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偶然性、試探性和好奇性。“順手牽羊”也是一種過失行為,但學齡前兒童的這一行為並不算是“偷”,因為他們還不具有“偷”的概念。
例如,有時孩子玩餓了,找不到東西吃,或者看見別的小朋友有一種玩具,自己沒有,就會拿抽屜的錢去買或幹脆直接拿走。家長應理智地去分析,找出其原因,不可粗暴地把這種行為叫作“偷”,不要用成人的是非標準來衡量未成年人。
像皮特那樣,把別人的東西偷偷地拿回家,這種現象在4—6歲的孩子中並不少見,產生這種行為的常見原因有:
一、“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拿”的觀念還沒有形成
由於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正處於自我中心時期,尚沒有“物權”的概念,還不能很好地把自己的東西和別人的東西加以區分。隻要他喜歡的,他就認為可以拿回自己家,至於是否要征得別人的同意,他還沒有這個概念,或者說這個概念的約束力還不夠強。
二、家長過於遷就孩子
如果家長對孩子的任何要求都過於遷就或立即滿足,孩子就會習慣於想要什麽,就能得到什麽。在他看來,他想得到的就是他的,拿別人的東西也就是自然的,不足為奇。
三、孩子為了顯示自己強大
如果此時旁邊的其他孩子也欣賞他拿別人東西的行為,那麽,他就會錯認為自己拿別人的東西是一種勇敢的表現。
四、孩子的合理要求沒有得到應有的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