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在獄中的非刑以外,和廠衛互相表裏的一件惡政是廷杖,錦衣衛始自明太祖,東廠為明成祖所創設,廷杖卻是抄襲元朝的。
在元朝以前,君臣之間的距離還不十分懸絕,三公坐而論道,和皇帝是師友,宋朝雖然臣僚在殿廷無坐處,卻也還禮貌大臣,絕不加以非禮的行為,“士可殺不可辱”這一傳統的觀念,上下都能體會。蒙古人可不同,他們根本不了解士的地位,也不能用理論來裝飾殿廷的莊嚴。他們起自馬上,生活在馬上,政府中的臣僚也就是軍隊中的將校,一有過錯,拉下來打一頓,打完照舊辦事,不論是中央官還是地方官,在平時或是在戰時,臣僚挨打是家常便飯,甚至中書省的長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記載。明太祖繼元而起,雖然一力“複漢官之威儀”,摒棄胡俗胡化,對於杖責大臣一事,卻習慣地繼承下來。著名的例子:被杖死的如親侄大都督朱文正,工部尚書薛祥,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部曹被廷杖的如主事茹太素。從此殿陛行杖,習為祖製,正德十四年(1519年)以南巡廷杖舒芬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嘉靖三年(1523年)以大禮之爭廷杖豐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循至方麵大臣多斃杖下,幸而不死,犯公過的仍須到官辦事,犯私仇者再下詔獄處死。至於前期和後期廷杖之不同,是去衣和不去衣,沈德符說:“成化以前諸臣被杖者皆帶衣裹氈,不損膚膜,然猶內傷困臥,需數旬而後起,若去衣受笞,則始於逆瑾用事,名賢多死,今遂不改。”廷杖的情形,據艾穆所說,行刑的是錦衣官校,監刑的是司禮監:“司禮大璫數十輩捧駕帖來,首喝曰帶上犯人來,每一喝則千百人一大喊以應,聲震甸服,初喝跪下,宣駕帖杖吾二人,著實打八十棍,五棍一換,總之八十棍換十六人。喝著實打,喝打閣上棍,次第凡四十六聲,皆大喊應如前首喝時,喝閣上棍者閣棍在股上也。杖畢喝踩下去,校尉四人以布袱曳之而行。”天啟時萬璟被杖死的情形,樊良材撰《萬忠貞公傳》道:“初璟劾魏璫疏上,璫恚甚,矯旨廷杖一百,褫斥為民。彼一時也,緹騎甫出,群聚蜂擁,繞舍驟禽,飽恣拳棒,摘發捉肘,拖遝摧殘,曳至午門,已無完膚。迨行杖時逆檔領小豎數十輩奮袂而前,執金吾(錦衣衛指揮使)止之曰留人受杖,逆璫瞋目監視,倒杖張威,施辣手而甘心焉。杖已,血肉淋漓,奄奄待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