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特務除了幫著他們主子——皇帝管理莊田,剝削農民從中漁利而外,他們自己也還擁有大量的土地。這些土地獲得的方法,主要的仍是從老百姓那裏侵占來的。
侵占民田
如第一章第一節所述,明代宦官特務是分布各地的,所以特務侵占民田不僅限於京城宦官,一切駐有宦官特務的地方,都有這類事件。因此,這種侵占民田簡直可以說是遍於全國了。
據史稱這種各地侵占民田的現象,開始於朱祁鎮時,《明史·食貨誌一》:“英宗時,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反誣民占。”但事實卻早在朱瞻基時便已發生:
宣德六年十二月曉諭中外,凡先所差內官內使在外侵占官民田地及擅造房屋,所在官司取勘明白,原係官者還官,軍民者還軍民。(37)
但這種禁令實際上是無效的,所以後來到朱祁鎮時仍有這現象,朱祁鈺即位,還是照樣:
景泰五年南京禦史鄒亮奏,定淮等門外城濠為太監陳公等占種蓮藕禾苗,命南京戶部委官勘核禁約。(38)
朱祁鎮複辟後,天順八年南京六科給事中王徽上言仍稱:“內官弟侄人等……田連千頃,馬係千匹。”(39)而禦史楊瑄印馬畿內,“至河間,民訴曹吉祥、石亨奪其田”(40)。朱見深嗣位,太監汪直竟占了荒地二萬多頃:
寶坻縣七裏海有荒地二萬一千五百六十一頃,計二百五十二裏,隨時旱澇,占者無常,先是太監汪直立莊於其中。(41)
其時,在外邊的鎮守宦官也照樣侵占,所以成化二十年掌都察院事朱英奏請“鎮守中官、武將不得私立莊田,侵奪官地”(42)。而南京守備太監黃賜指沿江洲地為蘆場,盡收其利。“民已失業,而歲額租課,仍責償之民。”(43)
朱祐樘即位,此風更甚。弘治初年南京“沿江蘆洲率為中官占奪,托言備進奉費”(44)。而巡按禦史張泰也奏永昌鎮守太監傅德侵據屯田,稱:“甘州膏腴地悉為中官、武臣所據,仍責軍稅。城北草湖資戍卒牧馬,今亦被占。”(45)直到弘治十年禮科給事中葉紳等奏太監李廣有大罪八,其中說:“畿甸百姓疲憊已極,乃假琬戶為名,侵奪土地,幾致激變良民。”弘治十四年分守遼陽右少監劉恭“私役軍餘千餘人,占種官地三百餘畝,贓以千計”(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