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代特務政治

第二節 一切財源的管製 (一)稅務和鹽利

《明史·食貨誌五》載明代關稅大略情形是這樣:

官司有都稅,有宣課,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場局,有河泊所。所收稅課,有本色,有折色。稅課司局,京城諸門及各府州縣市集多有之,凡四百餘所……

凡稅課征商估物貨,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魚課,又有門攤課鈔,領於有司。

考核管理各項稅務

統治者對這些分散各地的稅官是不大放心的,唯恐其營私舞弊,或以多報少,所以經常要派人去監督考核。派去的人除了照例有戶部官員和禦史而外,主要的便是宦官特務。這種派遣在朱元璋時便已開始:

(洪武)十年,戶部奏:天下稅,課司局,征商不如額者百七八十處。遂遣中官、國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實,立為定額。(65)

朱瞻基時又曾派錦衣衛特務,會同戶部禦史及兵馬司官各一人,察收京城九門商稅。(66)

到後來統治者覺得這種督核還是不可靠,便索性叫宦官特務們去直接管理各地稅務了。這種直接管理大概開始於朱見深時,《明史·徐恪傳》卷一八五稱:成化二年“中官欲出領抽分廠”,以後便成了普遍現象。朱祐樘時,便有“太監許鏞等各齎敕於浙江諸處抽運木植”(67)的事情。到朱厚照即位後,天下稅務差不多全是特務管理了,而且朱厚照聽信特務的話,增添了許多稅務機關,如:

武宗立,太監夏綬乞於真定諸府歲加葦場稅……太監張峻欲稅寧晉小河往來客貨,詔皆許之。(68)

(正德)十二年,禦史胡文靜請革新設諸抽分廠。未一年,太監鄭璽請複設予順德、廣平。……尋命中官李文、馬俊之湖廣、浙江抽分廠與主事中分榷稅。(69)

這些特務並且開始收起寺廟的香錢來:

正德十一年,始收太山碧霞玄君祠香錢,從鎮守太監言也。(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