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拿得起放不下的歐洲史(套裝共2冊)

Ⅱ 嗜血皇冠 風流愷撒 維納斯的後裔

公元前510年,羅馬人民驅逐了“傲慢者塔克文”,然後選出了兩位執政官——來自第六任國王塞爾維烏斯家族的布魯特斯,以及代表曾經兩度執政(第五任/第七任)的塔克文家族的克拉提烏斯。

在沒有國王的情況下,兩位執政官共和行政。

王政羅馬,之後過渡到了羅馬共和國(The Roman Republic)。

羅馬共和國,沿用執政官二人執政的製度,索性將製度加以固化。製度設定之下,兩位執政官由元老院提名,由森都裏亞大會選舉產生。兩個人互相牽製,互相製約,並且任期隻有一年。

在執政官的基礎上,又衍生出了獨裁官(dictator),以應付突發的重大事件,比如戰爭。獨裁官由兩位執政官之一進行提名,由元老院負責通過。由於獨裁官的設定背景就是基於特殊情況,因此獨裁官的權力超越羅馬共和國範圍內的任何行政長官。可以對軍國大事獨斷專行,也可以裁決共和國範圍內任何人的生死榮辱。正因為獨裁官的權力至高無上,所以獨裁官的人數隻有一人,任期隻有半年。值得一提的是,獨裁官擁有二十四名隨從,每個隨從手持一柄束棒。

在執政官和元老院的基礎之上,平民的權利也得到了最大保證。平民利用特裏布大會製度,選舉出自己的保民官(tribune)。保民官也是一年一任,最初由兩個人組成,後來擴展到十人。

保民官的必殺技能,是否決權。

平民雖然不能夠更多地參與國家的大政方針的決策過程,卻擁有否決提案的權力。整個共和國範圍之內,除了獨裁官,保民官可以否決任何人,包括元老院的任何提案。

就這樣,執政官、元老院、保民官的設定,充分地保證了王權、貴族、平民三者之間的利益均衡,也體現了羅馬人早期的三權分立精神。